2025年10月24日,晉江市民政局印發《晉江市民政局關于推行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和法定代表人述職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制定情況說明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推行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前公示、法定代表人述職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明確要求,是加強社會組織負責人管理和擬任負責人資格審查的重要抓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審核把關,鼓勵支持社會公眾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加大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監管力度,結合我市實際,晉江市民政局印發《晉江市民政局關于推行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和法定代表人述職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和述職對象范圍,規范了實施主體,完善了公示流程。
二、主要內容
(一)公示和述職的對象
1.公示對象
新成立的社會組織擬任負責人,以及已成立社會組織擬變更的新任負責人。
*提示:
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
社會組織負責人:包括擔任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行政負責人)、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等領導職務的人員。
2.述職對象
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
(二)公示和述職的實施主體
1. 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前公示的實施主體
由以下兩個部門分別進行公示:
·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晉江市民政局)
·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
2.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述職的實施主體
任職的社會組織負責具體實施。
(三)公示和述職的內容方式
1.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前公示的內容
·內容: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政治面貌、學歷、工作單位及職務、擬任職的社會組織名稱及職務、法定代表人人選等。
*注意:
1.擬任職的社會組織屬于慈善組織的,需在社會組織名稱后注明其慈善組織屬性。
2.在公示人選的同時,應公布舉報電話和地址、信箱等信息。
·方式:可以通過政府部門網站及政務新媒體、單位公示欄等已有的公示渠道,也可以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2.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述職的內容方式
包括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情況、業務工作情況、安全生產情況、法定代表人履職情況、廉潔自律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努力方向等。
(四)公示和述職的基本程序
1.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前公示流程
有關單位根據相關要求對社會組織擬任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進行初審后,開展公示,并將公示結果向社會公開。
(1)公示通過的,由社會組織履行民主選舉程序產生負責人,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登記(備案)材料。
*注意:登記(備案)材料應與公示通過結果一致。
(2)公示未通過或通過公示但選舉未通過的,由社會組織重新提出擬任負責人人選,按程序另行公示、選舉。
2.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述職流程
1.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應在每年年底前向理事會述職,接受評議。
2.任職社會組織應將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述職報告和評議情況材料完整存檔。
三、實施時間
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科室:社會組織管理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聯系電話:0595-85619394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 晉江市民政局關于推進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和法定代表人述職制度的通知2025-11-03
- 【圖解】《晉江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強化公益慈善組織規范化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2025-11-05


閩公網安備:35058202000114號
晉江政務
閩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