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
2026年度行政檢查計劃的通知
局機關各科室、下屬事業單位:
為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我局制定了《2026年度行政檢查計劃》,現予以印發實施,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落實。
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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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6年度行政檢查計劃 單位: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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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檢查數量(家)或比例(%) |
檢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預計執法檢查人員數(名) |
計劃檢查月份或季度 |
責任科室、單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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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勘察設計質量檢查 |
施工圖審查機構、勘察企業、設計企業 |
10% |
勘察設計文件執行強制性標準、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情況。 |
《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
2名/日 |
全年2次,不定期開展 |
建筑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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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市場行為監督檢查 |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
5% |
包括但不限于:建設單位是否違規收取各類保證金,是否按規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是否存在違法發包,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勘察、設計、監理費用行為,是否依法辦理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監理單位是否存在轉 包、違法分包、掛靠、出借資質、超越資質承接業務等違法行為;施工單位是否按規定實施勞務實名制信息化管理, 是否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 |
《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市場行為監督檢查辦法》、《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細則》、《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泉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推廣“雙隨機”抽查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名/日 |
全年2次,不定期開展 |
建筑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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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檢查 |
全市受監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 |
100% |
對在建工程施工質量安全,以及參建單位是否履行質量安全職責、是否執行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進行監督檢查。 |
《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標準》、《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 |
3-5名/項目 |
全年不定期開展,季度對可考評項目全覆蓋檢查 |
質安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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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檢查 |
在晉江市設立辦事處的材料檢測機構、在晉設立辦事處的基樁檢測機構、在晉開展地基基礎檢測機構 |
100% |
材料檢測:主要檢查報告上傳、視頻監控安裝及使用、實驗室設施和環境、設備和標準物質、樣品管理、檢測行為等。 基樁檢測:主要檢查檢測人員、儀器、加載反力裝置配重、試驗操作、試驗數據上傳、樁位確認、視頻監控等。 |
《福建省住建廳關于強化樁基工程質量管理的意見》(閩建建〔2022〕2號)、《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樁檢測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標準》、《泉州市住建局關于加強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規〔2022〕2號) |
2名/組*日 |
上、下半年各全覆蓋開展一次 |
質安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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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預拌混凝土企業專項檢查 |
全市取得綠色攪拌站資質的預拌混凝土企業 |
100% |
實驗室管理、原材料質量管理、生產質量管理。 |
福建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辦法(2023版) |
2名/組*日 |
上、下半年各全覆蓋開展一次 |
質安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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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物業住宅小區檢查 |
物業服務企業 |
1% |
1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公示信息情況;2、公共收益公示情況;3、公共水電分攤情況公示情況;4、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情況;5、共用設施設備運行、使用及維護情況 |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福建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規范》 |
4名/日 |
3月、6月、9月、12月 |
物業服務促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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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地產市場檢查 |
房地產開發項目 |
5% |
1、是否存在違法預售行為:2、是否存在捂盤惜售行為;3、是否按規定在銷售現場公示有關證件及銷售情況; |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
2名/日 |
5月、10月共二次 |
房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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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地產中介檢查 |
房地產經紀機構 |
15% |
1、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情況;2、是否存在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出房屋賺取差價行為;3、是否存在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或虛假房源信息等行為;4、是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項目、內容和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應公示信息,工作人員是否落實掛牌實名制;5、是否存在對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的行為。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 |
2名/日 |
全年不定期開展 |
房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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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體抽查時間以及抽查對象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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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8202000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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