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福建鼎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星林):
本委受理李登紅與你公司之勞動報酬爭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23條第3款之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證據材料、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申請人于2025年10月10日向本委申請仲裁,請求裁決: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4年6月份至11月份工資78000元;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3年度(2024年結算)漢堡項目分紅錢80000元;三、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4年1月份至11月份報銷費用11076元;四、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11月份住房補貼12000元。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證據材料的時間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并定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9時在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四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作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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