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917-0120-2025-00008
- 備注/文號:晉龍政〔2025〕50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龍湖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3
2025年龍湖鎮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為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進一步規范我鎮幼兒園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以及國家、省、市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和《晉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2025年晉江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晉招考委〔2025〕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2025年龍湖鎮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具體如下:
一、招生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并舉,組織服務區內適齡兒童按“區域劃片、有效證件、分類招生”原則,相對就近免試入園。
其中,“有效證件”指:“兩一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或發證機關蓋章認定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下同)申請入園。行政事業單位(含上級駐晉單位)編制內員工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申請子女入園。政策照顧對象按相關文件要求提供佐證材料申請入園。在我鎮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憑“兩證”和《戶口簿》在父(母)務工、居住地幼兒園申請入園,積極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入園政策。
“兩一致”指:適齡兒童與父(母)戶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一致(指房產、戶籍同屬服務區并實際居住)。其中,房產指: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的房產(下稱:房產);實際居住指:交房、裝修并配備生活設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電消費清單,經入戶調查屬實。
“兩證”指:與父(母)實際居住情況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證》;實際務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書》(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該區域經營的《工商營業執照》、完稅憑證、從業憑證等,下同)。
證件日期要求為《戶口簿》《房產證》《居住證》《勞動合同書》等證件,簽署日期應為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憑“社保繳費憑證”入園的學生父(母)在我市繳交社會保險需半年以上(2025年3月1日前開始并連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并在龍湖鎮企業務工)。
二、招生對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滿3周歲(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
三、招生辦法
(一)公辦幼兒園招生
幼兒園根據“分類招生”原則,按“①服務區‘兩一致’戶籍人口、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和政策照顧對象→②非‘兩一致’對象(‘有房無戶’‘有戶無房’子女)→③在我鎮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的順序招生。結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同類別入園對象實行無差別登記、平等入園。
1.“兩一致”戶籍人口入園。“兩一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申請入園。
(1)社區原住居民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明材料等在服務區幼兒園申請入園。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顧政策的社區,原住居民的外孫(外孫女)及其父母同落戶該社區,且父(母)在本社區擁有個人房產并實際居住的,可參照原住居民申請入園。
(2)購房落戶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明材料在服務區幼兒園申請入園;祖輩在幼兒園服務區購房并落戶,入園對象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戶的,視為服務區對象。
2.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園
(1)行政事業單位(含上級駐晉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園
①機關干部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單位所在地、房產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幼兒園申請入園。
②孫輩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同戶的,在幼兒園容量充足時可參照本款①規定申請入園。
(2)市屬國有企業(含駐晉分公司)員工子女入園
市屬國有企業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紹信》(不包括報到證,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業系統內部招聘任命定級批復等),參照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園辦法申請入園。
3.政策照顧對象入園
(1)駐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園。根據教育局、雙擁辦《關于進一步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晉教綜〔2016〕63號)精神,憑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包括《軍官證》、《士官證》、《士兵證》、《文職干部證》、武警部隊《警官證》)、《戶口簿》、親子關系有效憑證及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含團級)機關集中出具的《適齡兒童花名冊》申請入園。授予消防救援銜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的子女參照駐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園辦法執行。
(2)優秀人才子女入園
①根據《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的通知》(泉教綜〔2025〕9號)精神,泉州市認定的第一、二、三層次人才,其子女可按個人意愿選擇在全鎮范圍內優質公辦幼兒園就讀;第四層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個人房產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優質公辦幼兒園就讀;第五層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個人房產或工作所在地條件較好幼兒園就讀。
②晉江市認定的優秀人才的子女入學根據《晉江市現代產業體系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辦法》(晉委人才〔2022〕7號)、《晉江市醫療衛生人才認定和政策支持辦法》(晉委人才〔2023〕9號)、《晉江市高等教育人才認定和政策支持辦法》(晉委人才〔2023〕10號)等政策文件執行。
上述第①②部分入園對象憑“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或“晉江市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審核結果申請入園。除第一、第二、第三層次人才外,“優秀人才子女”在戶籍人口需派位入園的幼兒園申請入園,只享受派位入園資格。
(3)規模企業高管和專業人才子女入園。規模企業的高管和專業人才(特指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額不少于10萬元)子女,可在全鎮公辦幼兒園申請入園。本部分入園對象憑個人完稅憑證、《勞動合同書》、“社保繳費憑證”申請入園。
(4)“積分優待對象”子女入園。“積分優待對象”子女可在我鎮公辦幼兒園起始年級申請入園(每所幼兒園按申請人積分情況接收本部分入園對象不超過10人);因學位限制未能在申請幼兒園就讀的,優先安排服務區幼兒園入園。本部分入園對象憑市“流動人口市民化積分優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積分優待對象”排名憑證、《戶口簿》和《晉江市流動人口積分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附件3),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請入園,根據“名次優先”和“第一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到申請幼兒園或落戶地服務區幼兒園入園,安排結果須在幼兒園公示。“積分優待對象”在戶籍人口需派位入園的幼兒園申請入園,只享受派位入園資格。
(5)晉江市榮譽市民、烈士、見義勇為、勞模等對象子女入園,根據上級有關照顧政策執行。
(6)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①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適齡子女,因家長在龍湖鎮購房置業或工作等需隨父親(母親)而要求在我鎮幼兒園就讀的,依據《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以及《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8號)等精神,優化申請就讀流程,落實“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園”政策,由監護人按要求向幼兒園或龍湖鎮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龍湖鎮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視同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屬片區內公辦幼兒園就近入讀。
②華僑子女(中國籍)申請在我鎮就讀幼兒園的,依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關于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僑文發〔2009〕5號)及省教育廳、省僑聯《關于疫情期間華僑子女回閩就學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教合作〔2020〕15號)精神,向國內監護人戶籍地所在招生服務區的幼兒園提出申請,視同本地戶籍居民子女辦理入園手續。
③香港、澳門適齡兒童入園。如其父(母)戶籍、房產同屬幼兒園服務區,并實際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務區幼兒園參照“兩一致”對象申請入園,幼兒園容量不足時,按非“兩一致”類別入園;如其父(母)在幼兒園服務區內只有房產或戶籍的,可在房產或戶籍所在地幼兒園按非“兩一致”類別參照“有房無戶”或“有戶無房”對象申請入園;如其父(母)在服務區內沒有戶籍和房產的,可憑居住證、務工或經商等憑證由龍湖鎮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園。
④外籍學生申請在我鎮就讀幼兒園的,依據《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4.非“兩一致”對象入園
公辦幼兒園在完成服務區內“兩一致”戶籍人口、政策照顧對象招生任務后,在幼兒園招生計劃和規定班額內,采用電腦派位(抽簽)辦法或根據“購房、落戶時間順序”等辦法招收以下非“兩一致”對象。
(1)實際居住在幼兒園服務區內,擁有房產,戶口尚未遷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無戶”對象),憑《房產證》《戶口簿》申請入園。
(2)實際居住在幼兒園服務區內,擁有服務區戶籍,沒有房產的(即上文“有戶無房”對象),憑《戶口簿》申請入園。
5.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園
(1)我鎮各幼兒園在完成服務區“兩一致”適齡兒童、政策照顧對象、非“兩一致”招生任務的基礎上,招收在轄區內務工、居住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園,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優先入園政策。
(2)來晉務工人員原則上憑《戶口簿》《居住證》其子女在居住地服務區幼兒園申請入園;同鎮內,務工(經商)地與居住地不同,存在接送困難的,可憑《戶口簿》《居住證》《勞動合同書》(或營業執照)其子女向務工(或經商)地的服務區幼兒園申請調劑入園;若已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并在龍湖鎮企業務工,憑“社保繳費憑證”子女可優先入園。龍湖戶籍人員在我鎮非戶籍地務工(或經商),憑《戶口簿》《勞動合同書》(或營業執照、從業憑證)其子女可在經商(或務工)地服務區幼兒園申請入園。
(3)規定時間內登記人數少于幼兒園招生計劃數的,幼兒園可實行“先到優先”辦法招生;規定時間內登記人數多于幼兒園招生計劃數的,依據“分類招生”順序,同類別入園對象采用“電腦派位(抽簽)”或按“購房、落戶時間順序”等辦法公平確定招生對象。各村、居適齡兒童就讀房產所在地服務區幼兒園、我鎮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就讀務工地服務區幼兒園有困難的,由龍湖鎮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解決。
(4)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與我鎮戶籍學生須同等遵守招生規定,父(母)不在龍湖鎮務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證件”的、錯過規定報名時間的,不能在龍湖鎮入園。因居住、務工地變動,父母雙方不在龍湖鎮務工或居住達半年以上的,可引導務工人員子女轉學到其父母務工和居住地就學。
(二)集體辦、民辦幼兒園招生
1.適齡兒童入園“以村(社區)為主”,服務區內符合入園要求的適齡兒童實行就近免試入園,集體辦、民辦幼兒園要優先招收當地村(社區)適齡兒童入園。
2.幼兒園根據核定的辦學規模,制訂招生計劃報龍湖鎮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監督。
3.嚴禁以提供豪華設施、餐飲服務或所謂特色課程等各種名義進行虛假招生宣傳。
四、招生程序和時間
我鎮各公辦幼兒園全面采用泉州市教育入學“一件事”招生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具體安排時間如下,任何幼兒園均不得提前招生和預收費。若未能在規定時限進行線上報名的,由龍湖鎮教育行政部門引導到周邊有剩余學位的幼兒園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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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安排 |
公辦幼兒園工作安排 |
民辦、集體辦幼兒園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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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前 |
各幼兒園向社會發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區、招生計劃、咨詢電話和招生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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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6月29日 |
家長登錄平臺錄入報名信息 |
接受報名登記,市教育局發布收費公示前,不得提前預收費
接受報名登記,市教育局發布收費公示前,不得提前預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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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6月29日 |
線上報名有困難的群眾攜帶相關材料前往幼兒園,由工作人員指導線上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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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7月1日 |
各公辦幼兒園進行資格初審,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幼兒園需逐一電話確認,準確告知其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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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 |
系統公布初審通過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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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前 |
初審后超出招生計劃的幼兒園組織公開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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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前 |
未達招生計劃的幼兒園公布剩余學位并確定補錄辦法,指導群眾進行補錄,已初審通過的不得更改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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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20日 |
龍湖鎮教育行政部門對報名資格進行復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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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左右 |
各幼兒園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幼兒園同步做好招生信息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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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工作領導。招生工作堅持全鎮“一盤棋”統籌,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各幼兒園要加強招生工作領導,成立招生領導組,主動對接龍湖鎮教育行政部門,科學謀劃招生工作,確保應招盡招。
(二)科學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兒園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嚴格按照省定班額標準提供學位,根據區域適齡兒童變化、學位供給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各園制定招生方案報龍湖鎮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于6月15日前公布。
(三)堅持應招盡招。各園在組織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加強招生宣傳工作,規定時間內招生計劃數未招滿的幼兒園,要宣傳引導有意向的適齡兒童就讀。
(四)規范招生收費行為。市教育局通過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社會公布各幼兒園收費標準等信息。各園要嚴格按照《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等文件執行,對實際收費情況進行公示,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禁收取與入園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嚴禁幼兒園為搶占生源提前收取費用。
(五)提高招生服務水平。各幼兒園在招生期間,要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公布咨詢電話和園長信箱、招生信箱,安排專人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事項,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園條件的要及時給予明確答復,不符合入園條件的要有理有據耐心解釋。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有條件接受插班生的幼兒園,應統一時間登記并通過公平辦法確定接收對象。
(六)加大招生監督力度。各幼兒園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監督檢查。各園應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肅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七)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2至3歲托育服務。各幼兒園要從實際出發,統籌資源配置與群眾需求,在滿足3-6歲適齡兒童學前教育需求的基礎上,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育班,招收2至3歲幼兒。
(八)保障特殊群體入園。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適齡兒童入園外,各幼兒園應優先接收招生服務區域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入園,特別要做好招生服務區域內輕度殘疾適齡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各隨班就讀基地幼兒園、融合教育試點園原則上實行大片區招收適齡殘疾適齡兒童。
(九)鼓勵探索“長幼隨學”服務舉措。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為多孩家庭子女“長幼隨學”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凡因屬地招生政策發生變化而產生二孩、三孩不能與其在讀兄(姐)進入同一所幼兒園的情況時,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結合幼兒園空余學位情況,給與適當調整。
六、其他
(一)本《意見》由鎮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龍湖鎮2025年幼兒園小班計劃招生表
2.龍湖鎮2025年公辦幼兒園小班招生班數及服務區劃分
3.晉江市流動人口積分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
4.龍湖鎮2025年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1
龍湖鎮2025年幼兒園小班計劃招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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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園類別 |
幼兒園 |
計劃招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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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數 |
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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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 |
衙口中心幼兒園 |
3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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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齋中心幼兒園 |
2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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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齋中心英侖分園 |
1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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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溪中心幼兒園 |
2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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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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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夏中心幼兒園 |
2 |
50 |
|
|
|
如論中心幼兒園 |
2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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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府幼兒園 |
2 |
50 |
|
|
|
云峰幼兒園 |
2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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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 |
百凱幼兒園 |
1 |
25 |
|
|
寶欣幼兒園 |
1 |
20 |
|
|
|
小鑫鑫幼兒園 |
2 |
50 |
|
|
|
圣德幼兒園 |
2 |
50 |
|
|
|
小清華幼兒園 |
1 |
25 |
|
|
|
恒斌幼兒園 |
2 |
50 |
|
|
|
集體辦 |
英峰幼兒園 |
1 |
25 |
|
|
僑英幼兒園 |
1 |
25 |
|
|
|
強民幼兒園 |
1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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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班 |
英園小學附設園 |
1 |
20 |
待核定 |
附件2
龍湖鎮2025年公辦幼兒園小班
招生班數及服務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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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
招生班數 |
招生服務區(行政村) |
|
衙口中心幼兒園 |
3 |
衙口、南潯、魯東、桿柄 |
|
恢齋中心幼兒園 |
2 |
龍園、陳店、坑尾、龍埔、南莊 |
|
恢齋中心英侖分園 |
1 |
侖上、杭邊、曾厝 |
|
陽溪中心幼兒園 |
2 |
埭頭、楓林、古盈、錫坑、吳厝、 古湖、西吳 |
|
光夏中心幼兒園 |
2 |
石廈、洪溪、福林、鈔厝、燒灰、 瑤厝、埔錦 |
|
如論中心幼兒園 |
2 |
龍玉、后坑、溪前、溪后 |
|
大唐府幼兒園 |
2 |
前港、后宅、御龍灣住宅小區、二期、湖北 |
|
云峰幼兒園 |
2 |
石龜、埔頭、蘇坑、梧坑、新街、 秀山、后溪、新豐、內坑 |
備注:各幼兒園的具體招生方案以幼兒園公布為準。
附件3
晉江市流動人口積分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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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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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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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籍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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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晉江戶籍所在地 |
晉江市 鎮(街道) 村( 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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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園對象原籍貫所在地 |
省 縣(區、市) 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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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詳細地址 |
晉江市 鎮(街道) 村( 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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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長 |
稱 謂 |
姓 名 |
工 作 單 位(務工地詳細地址) |
聯 系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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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 要求 |
參與流動 人口積分 排名情況 |
享受中學(或小學、幼兒園)照顧政策,全市積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學(或小學、幼兒園)照顧政策,本鎮(街道)積分排名第(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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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 |
1. 申請照顧就讀 中學; 2. 申請照顧就讀 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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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學 |
1. 申請照顧就讀 小學; 2. 申請照顧就讀 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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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
1. 申請照顧就讀 幼兒園; 2. 申請照顧就讀 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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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 名稱及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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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就讀 學校 審批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 審批意見 |
該生監護人積分在 學校照顧對象中排( )名。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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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龍湖鎮2025年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 姚少秋 龍湖鎮副鎮長
副 組 長: 蔡奕良 社會事務辦主任
許金榜 教育中心主任
黃陽斌 教育中心副主任
成 員: 許涼涼 教育中心教研員
王玉佩 社會事務辦工作人員
各村委會村主任
各幼兒園園長、附設園校長
招生領導組下設幼兒園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教育中心,名單如下:
主 任 : 許金榜 教育中心主任
副 主 任 : 黃陽斌 教育中心副主任
成 員 : 許涼涼 教育中心教研員
王玉佩 社會事務辦工作人員
許靜華 衙口中心幼兒園教師
陳金秋 光夏中心幼兒園教師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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