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1-1520-2026-00084
- 備注/文號:晉政地〔2026〕62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7
安海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申請晉江市安海鎮莊頭村安息堂用地手續的請示》(晉安政〔2024〕34號)收悉,根據《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經《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晉江市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批復》(閩政地泉〔2025〕212號)批準,位于安海鎮莊頭村集體土地0.1798公頃(原地類為屬安海鎮莊頭村集體所有的林地0.0751公頃、其他草地0.1047公頃),以使用集體土地方式提供給晉江市安海鎮莊頭村村民委員會作為晉江市安海鎮莊頭村安息堂項目建設用地。
二、未經批準,該宗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并按相應職責做好后續監管。
三、本項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補償安置事宜,由你單位與晉江市安海鎮莊頭村村民委員會商定支付。
四、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費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占用稅,已按要求繳納,不再計入劃撥土地使用價款,契稅等相關規費由晉江市安海鎮莊頭村村民委員會按規定繳納或申請減免。
五、本項目用地面積計入閩政地泉〔2025〕212號文批準的我市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農用地轉用指標。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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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8202000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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