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1-1520-2026-00079
- 備注/文號:晉政地〔2026〕54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4
深滬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申請深滬鎮科任村青少年活動中心項目使用用地的請示》(晉深政〔2025〕14號)收悉,根據《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晉江市深滬鎮科任村村民委員會使用本村集體所有土地0.1997公頃(原地類為建設用地),作為晉江市深滬鎮科任村青少年活動中心項目建設用地。
二、未經批準,該宗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并按相應職責做好后續監管。
三、本項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補償安置事宜,由你單位與晉江市深滬鎮科任村村民委員會商定支付。
四、該項目應統籌考慮配套建設“黨建+”鄰里中心。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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