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 > 市政府文件 > 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 索 引 號:QZ06101-1210-2026-00001
- 備注/文號:晉政辦〔2025〕14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7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規范和強化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晉江市實際情況,對《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修編。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福建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健全全省生態環境系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報告機制意見的通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和應急值守工作的通知》《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福建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泉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晉江市行政區陸域的大氣、水體、土壤等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和海岸工程、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外發生但影響到本市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晉江市內發生的核與輻射污染、大氣重污染、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污染事件、海上溢油、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災害的應對工作按照其相關應急預案執行。因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保護生態環境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應急響應措施,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晉江市人民政府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上下聯動。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建立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受事件影響的行政區域政府在第一時間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先期處置,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及時上報情況。
4.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污染等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5.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各項應對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發揮現有專業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6.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網絡平臺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資料、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好隊伍、經費、裝備、通訊、交通、運輸及技術保障。
(五)應急目標
1.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快速響應機制,確保事件發生后人員及時疏散、救援和安置,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
2.控制與減輕環境污染。快速識別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途徑,控制和減輕污染物對大氣、水體、土壤、海洋等環境介質的危害,防止污染擴散和次生災害發生。
3.維護社會穩定與公共秩序。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防范和化解因環境事件引發的社會恐慌和群體性事件,保障社會秩序穩定。
4.提升應急響應與處置能力。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協同聯動、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加強應急隊伍、物資、技術等保障能力建設,提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整體效能。
5.做好事件后期的環境修復、損失評估、責任追究和善后處置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完善風險防控體系,推動環境應急管理能力持續提升。
(六)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四級。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閩政辦〔2015〕102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泉政辦〔2023〕8號),并結合晉江市實際情況,針對晉江市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事件嚴重程度,將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I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
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IV、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七)應急預案關系說明
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2.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某一類型環境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3.突發環境事件部門應急響應預案:部門應急響應預案是晉江市各職能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總體預案、專項預案中部門職責,結合部門實際,有針對性制定的應急工作方案。
本預案與晉江市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洪水等)、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會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機)互為并列關系,同屬于《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應急預案(本預案屬環境專項),各專項預案相互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服從《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總體指揮調度。
本預案上級預案為《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泉政辦〔2023〕8號),與其他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并列,當涉及跨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統一服從泉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揮。
本預案下級預案為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響應預案,以及轄區內各企業及園區所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轄區現有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有《晉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晉江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響應預案有《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當晉江市內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晉江市人民政府啟動本預案。發生跨縣(市、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晉江市人民政府與有關縣(市、區)政府共同負責,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的跨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縣(市、區)政府向泉州市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向泉州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請求。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上報泉州市政府和泉州市生態環境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按規定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當發生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晉政辦〔2021〕41號);當發生重污染天氣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晉政辦〔2019〕72號)。
二、組織指揮體系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閩政辦〔2015〕102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泉政辦〔2023〕8號),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專家組組成并形成應急聯動體系。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由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并根據各成員單位職責、專業領域設置現場工作小組。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在晉江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作為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指揮和協調機構,由晉江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協助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領導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由宣傳部、發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執法局、衛健局、應急局、住建局、林業園林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教育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消防救援大隊,供電公司、水務集團、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等相關單位組成。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為指揮部成員。
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指揮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協調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泉州市人民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有關環境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研究制定應對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市相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開展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4)及時向晉江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以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工作。
(6)完成晉江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7)滿足應急終止條件且經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授權后,宣布應急終止指令。
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后等環節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職責制訂本單位的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或方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
各成員單位之間應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共享。
(1)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新聞發布,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做好輿情處置和媒體引導及應對工作。市委網信辦負責收集分析網絡輿情信息和輿論動態,加強屬地網絡媒體、自媒體管理,正確引導輿論;會同市公安局嚴厲打擊傳播網絡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行為。
(2)發改局: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將環境風險管理與應急救援體系、應急物資儲備及恢復重建工作列入晉江市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3)工信局:參與制定整治重點污染源方案,消除污染危害;協助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組織工作;協調電信、移動、聯通公司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4)公安局:受理突發環境事件社會報警信息;負責組織協調火災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同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群眾疏散、撤離工作和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協助有關單位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參加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制定主要水庫、河流、水源保護區沿岸道路、橋梁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措施。
(5)財政局:負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處置工作中的經費保障工作,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6)生態環境局:負責制訂、完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應急監測、評估,協調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部門聯動機制;將突發環境事件常規演練和預警的日常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組織建立和管理環境保護應急隊伍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組織環境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環境應急知識普及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陸域污染物)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泉州市晉江環境監測站根據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安排,響應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數據及分析報告,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調查、取證。現場應急監測能力不足時,及時提請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協調具備相關資質能力的檢測機構,確保事故監測能力。
(7)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及農業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調查,指導農業生態修復。參與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8)水利局: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調查和評價工作,協助做好水環境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負責配合實施應急水量調度,配合制訂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
(9)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運輸車輛;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救援處置。
(10)城管執法局:負責燃氣、生活垃圾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
(11)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飲用水、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負責組織患者的醫療救治,統計接受治療的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人數,報送人員救治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狀況調查和評價;與生態環境部門共同組織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12)應急局:負責管理、分配需救助人員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統計報送死亡人數及人員轉移安置信息,協助相關環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參與配合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重點使用企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3)住建局:協助現場應急救援處置,負責指導臨時避難場所建設。
(14)林業園林局:負責涉及林木、林地、濕地公園、野生陸生動植物資源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15)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火災撲救;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16)自然資源局:與氣象部門共同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7)教育局:負責中、小學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指導受災學校師生員工緊急避險和疏散工作,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
(18)氣象局:負責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工作,及時發布天氣預警、預報信息;負責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氣象信息,必要時在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加密監測,并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9)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商品(肉、蛋、菜等)市場調控;負責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20)市場監管局:負責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在應急處置中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工作。
(21)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指揮救援正常用電。
(22)水務集團:負責調度和保障涉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范圍內原水供應工作,在水利局的指揮下,切換備用水源提供臨時供水;按照規定和要求,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23)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負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調度各種通信資源,保障應急通信指揮暢通。
(24)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行動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加強調查和監管,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安全防范;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包括污染區域內群眾的隔離、轉移、安置和救濟等;負責做好現場搶救人員、指揮部及其各工作小組人員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生態修復工程。
(25)其他相關部門、單位:按各自職責參與環境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中未列事宜,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按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安排,組織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及職責
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辦),掛靠在生態環境局,由市政府辦公室協助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成員主要由各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人及其聯絡人組成。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局,應急值班室設在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大隊應急值班室。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電話:12345,特服電話:110、119、120、122。
其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晉江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2)組織開展市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3)配合有關單位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
(4)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組織修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做好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
(5)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相關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6)承擔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
(三)現場應急組織機構
1.現場應急指揮部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由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方案和措施。
(2)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環境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開展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劃定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2.現場工作組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工作組,各工作組主要為: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社會穩定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應急專家組、調查評估組和善后處置組。各工作組組長由第一牽頭單位負責人擔任或現場應急指揮部指令專人擔任,各工作組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
(1)污染處置組
污染處置組由生態環境局牽頭,公安局、城管執法局、衛健局、發改局、工信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園林局、水利局、住建局、應急局、氣象局、消防救援大隊、供電公司、事發地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提出環境監管和污染防控要求,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和生態修復的建議;根據應急處置方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意見。
(2)應急監測組
應急監測組由生態環境局牽頭,衛健局、氣象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園林局、水利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建應急監測隊伍,負責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和濃度,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應急監測,及時報告監測結果。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提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建議,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泉州市晉江環境監測站應率先趕往現場開展應急監測。如突發環境事件為較大及以上級別,待福建省泉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趕到后將監測工作交由其組織協調。若應急監測工作超出泉州市晉江環境監測站的能力范圍,由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協調具備相關資質能力的檢測機構開展監測或向福建省泉州環境監測中心站請求支援。
(3)醫學救援組
醫學救援組由衛健局牽頭,發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園林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現場傷員的急救、洗消和轉運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應急藥品藥械供應,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義務,防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進入生產、加工、經營和餐飲等環節,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4)應急保障組
應急保障組由應急局牽頭,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財政局、公安局、應急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衛健局、消防救援大隊、生態環境局、供電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事發地人民政府等相關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調度各種通信資源,保障應急通信指揮暢通。
(5)新聞宣傳組
新聞宣傳組由宣傳部牽頭,網信辦、公安局、應急局、工信局、融媒體中心、生態環境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及時準確發布事件信息,通報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地區和人員,加強輿情分析,有效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及時、客觀、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嚴厲打擊傳播網絡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行為。
(6)社會穩定組
社會穩定組由公安局牽頭,事發地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確保救援道路暢通,使各搶險隊伍、搶險機械、物資快速到達事故現場。按照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部署要求,劃定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設置警示標識,清理現場中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加強現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做好事件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7)調查評估組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具體情況,由生態環境局牽頭,應急局、氣象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園林局、水利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專家與聘請的評估機構等參加。
主要職責:查找事發原因和污染源;收集現場應急處置信息,按規定程序記錄現場情況、提取相關證據材料,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制作現場勘查、詢問筆錄;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件的責任追究。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
(8)應急專家組
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環境評估、防化、氣象、生物、水利水文、損害索賠等專家參加。
主要職責:明確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的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處置措施和環境安全建議;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評估。
(9)善后處置組
善后處置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開展事后環境監測和后續污染物防控、無害化處置等,加強事發地環境監測和污染物防控、處置,開展生態修復、賠償和恢復重建工作。
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四)應急組織機構人員替崗及更新
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應急指揮部均應明確各崗位的主要責任人和替補責任人。
當總指揮不在崗時,由副總指揮履行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職責。當總指揮、副總指揮均不在崗時,由被授權的部門負責人履行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職責;其他應急工作組部門負責人不在崗時,由其職務代理人履行其職責。
建立人員更新制度。當成員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動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實時更新。
三、預警與信息報告
(一)預防工作
為了最大程度減小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概率,生態環境局及其他相關單位應積極采取預防措施。
1.完善應急預案體系,督促各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建立部門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實現部門信息交流制度化。生態環境局應加強與應急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氣象局、農業農村局、消防救援大隊、衛健局等部門信息交流和溝通,實現部門信息交流制度化和規范化,互相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信息、處置信息和可能影響環境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同時,應積極與周邊地區建立上下游聯防聯控環境應急聯動機制。
3.生態環境局、應急局等部門要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銷毀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危險廢物以及易發生爆炸、泄漏等非正常排放造成環境污染事件單位的普查并進行匯總,掌握轄區內環境污染源的品種、數量及分布情況,及時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動態。建立環境風險單位數據庫并報市環境應急辦。
4.加強應急值守,完善環境應急接警制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系統應急值班制度,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詳細、準確記錄有關信息,按有關要求做好信息調度和報告工作,落實各項責任,嚴格管理,認真做好人員、車輛、物資、儀器設備等方面的應急準備,確保通信暢通。
5.完善環境應急管理平臺中應急物資信息。督促指導各部門及重大風險等級企業規范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庫,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實現全市環境應急物資的科學儲備、信息共享、統一調配。
6.加強監管,督促重點風險單位進行治理整改。加強對轄區內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日常監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確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重點防范單位名單,組織、監督重點防范單位對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整改,并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景設置、分析和評估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處置預案。
7.完善上下游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預警和相互通報機制,建立及時聯合會商通道和平臺,細化上下游聯防聯控各項機制,完善流域環境應急空間和設施的功能建設。
8.加強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組織相關應急工作人員,通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培訓、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的經驗總結以及聯動應急演練,完善補齊環境應急裝備,提升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的能力。
9.每年應至少組織1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二)預警監測與報告
生態環境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加強對轄區內(外)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進行排查,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
應急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氣象局、水利局、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等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排查有關風險隱患,向生態環境局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晉江市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按照相關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備。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
(三)預警
1.預警條件
當以下條件成立時,需發布預警。
(1)轄區范圍內,發生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或企業廢水、廢氣等泄漏,可能造成水體污染、大氣污染或土壤污染時;
(2)轄區范圍內,發生其他突發事件,可能次生或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
(3)轄區范圍外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對晉江市造成影響時。
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
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IV級)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藍色預警由晉江市人民政府發布,并報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黃色(III級)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黃色預警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或泉州市人民政府授權晉江市人民政府發布,并報福建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橙色(II級)預警:情況為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預警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權泉州市人民政府發布,并報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備案。
紅色(I級)預警:情況為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紅色預警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3.預警信息處理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通過市有關單位、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媒體和公眾等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單位、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通報。可能造成重大或特別重大影響的事件信息應及時向泉州市生態環境局、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以下部門負責: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公安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水利局和生態環境局負責。
(5)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生態環境局、應急局、氣象局負責。
4.預警信息發布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晉江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市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提供預警信息通稿,通過以下渠道或方式發布晉江市級預警信息或轉發泉州市級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周邊縣(市、區)人民政府:(1)通過宣傳部聯系各相關主要媒體發布信息;(2)晉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snszyw.cn);(3)晉江市廣播電視臺;(4)手機短信、電子公開顯示屏等其他方式。
預警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止時間、影響估計、擬采取的應對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公告發布后,需要變更預警內容的應當及時發布變更公告。
藍色預警由晉江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并上報泉州市政府和泉州市生態環境局。晉江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黃色及以上預警由晉江市人民政府上報泉州市人民政府,由泉州市人民政府進一步核實后,按其相關規定進行發布。
5.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晉江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預警級別調整和預警解除
(1)預警級別調整
晉江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超過原有判斷時,應調高預警級別;當判斷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低于原有判斷時,可降低預警級別。
(2)預警解除
當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原預警發布政府或其授權政府部門應及時宣布預警解除,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7.企事業單位職責
晉江市內各企事業單位為本企事業的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的責任主體,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相關規定制定本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將應急預案上報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進行備案。同時,組建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設施和相關措施,針對各風險源配置相應的應急物資,并對應急人員進行應急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將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降至最低。
(四)信息報告
1.信息監測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要積極組織開展對晉江市內環境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和危險品(環境風險物資)生產、儲存、運輸的綜合分析及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晉江市外、有可能對晉江市造成環境影響的信息收集與傳報。可委托第三方充分利用現代化的監測技術手段,有計劃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隱患調查、監測并掌握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各種因素。
2.信息報告程序
晉江市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事發地人民政府等有關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立即向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或市環境應急辦通報,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接到上報信息后,應在第一時間內快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現場調查核實,查明引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確定污染的基本情況,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并將情況立即報告晉江市人民政府及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由晉江市人民政府確認;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應報泉州市人民政府確認;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
3.信息報告時限
(1)突發環境事件報送要求
各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意見》(閩委辦發〔2015〕22號)規定時限報送信息。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的聯系電話應確保24小時暢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中相關規定,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應當在4小時內向晉江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晉江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要求,依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晉江市人民政府或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應當按照重大(II)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和速報機制及時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意見》(閩委辦發〔2015〕22號)規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要以最快的方式報告晉江市人民政府,最遲不得超過以下時限:一般突發事件信息不得超過事發2.5小時,較大級在1小時內、重大級在30分鐘內、特別重大級15分鐘內。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應當及時報告晉江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晉江市人民政府應當在2.5小時內報告泉州市人民政府。對接報明確為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死傷人數一時不明、災情一時無法核實的突發事件,必須按照速報制度要求,在接報后15分鐘內上報晉江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并迅速核實情況,及時跟蹤續報事件情況。
晉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應按照上級要求,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迅速報告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泉政辦〔2023〕8號)要求:一般突發事件信息不得超過事發2.5小時,較大級不得超過1小時,對接報明確為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死傷人數一時不明、災情一時無法核實的突發事件,必須按照速報機制要求,在接報后15分鐘內上報泉州市環境應急辦和泉州市政府總值班室,并迅速核實情況,及時跟蹤續報事件情況。對泉州市環境應急辦和泉州市政府總值班室要求核實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迅速核實情況,并在15分鐘內電話反饋初步了解情況,電話報告后1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對全局性、突發性、敏感性信息,凡涉及社會穩定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或已經形成輿論熱點的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可能波及多地的突發環境事件,晉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必須按照速報機制要求,在接報后15分鐘內向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在事件發生后40分鐘內書面報送初步情況,2小時內書面報送詳細情況。
(2)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報送要求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環辦應急〔2024〕18號)文件規定的六類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時,晉江生態環境局應在1小時內同時向泉州市生態環境局、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和生態環境部報送初報信息,情況緊急時可先口頭報告,并在口頭報告30分鐘內報送書面信息。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環辦應急〔2024〕18號)文件規定的六類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為:
①初步認定符合重大、特別重大事件判定條件的,或可能演化發展為重特大事件的;
②造成或可能造成鄉鎮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或出現不明原因異味及水體顏色異常的;
③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或因環境污染導致人員中毒、重傷、死亡的;
④造成跨國境河流干流及其一級、二級、三級支流,七大江河流域干流及其一級、二級支流污染的;
⑤涉及《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物泄漏,尾礦庫泄漏,以及化工企業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
⑥發生在節假日、重大活動等敏感期,涉及敏感人群、敏感區域,以及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造成一定輿情影響的等等。
(3)其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報送要求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健全全省生態環境系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報告機制意見的通知》(閩環保應急〔2023〕2號)中明確的9種突發事件情形,化工園區、重點環境風險企業等出現明顯異常排放情況時,晉江市生態環境局應立即核實情況,并在30分鐘內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上報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確認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要在15分鐘內速報到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首報可通過電話、信息平臺等方式報告,補充書面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情況不明的,可邊調度核實邊跟蹤續報。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健全全省生態環境系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報告機制意見的通知》(閩環保應急〔2023〕2號)中明確的9種突發事件情形為:
①涉及工礦企業、工業園區等爆炸、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安全事故的;
②涉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的交通事故的;
③可能或者已經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影響的;
④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人群的;
⑤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⑥涉及環保設施事故的;
⑦有可能產生跨市或者跨省影響的;
⑧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⑨初判可能或已經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
4.部門間的信息通報
因生產安全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局、應急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報后應當及時通報生態環境局。其他單位在大氣、水體、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應當向生態環境局通報。生態環境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及有關單位在應對非環境污染類突發公共事件時,應當在搶險、救援、處置過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減少突發事件對環境造成危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及時向生態環境局通報相關信息。
5.跨區域的信息通報
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縣(市、區)的,晉江市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6.信息報告內容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①初報:發現事件后按規定時間上報,可采用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口頭上報。初報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原因、信息來源、污染源基本情況、主要污染物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②續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③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以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2)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嚴格落實重大敏感事件1小時初報時效要求。初報應在報告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類型的基礎上,盡可能核報污染物種類和數量、周邊環境敏感目標分布及受影響情況,以及初步研判的事件級別等,對于短時間內無法確認的信息,要邊核實邊報告,避免因過度耗時核實信息延誤報告時間。生態環境部要求核報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反饋。
續報重點報告監測數據、處置措施、人員物資保障、態勢研判等,在事發初期應每日報送,事態平穩后可視情報送。應急監測數據、事態發展出現重大變化或異常情況,要即知即報、持續滾動報告。
終報報告事件應對全過程,在響應終止后及時報告,同時,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應急人員要及時接聽生態環境部調度電話,如實全面反饋事件有關信息,并加強監測點位、水系分布示意圖以及現場圖片視頻、無人機影像等信息報送,全方位反映現場應對處置情況。
(3)其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獲得信息后,應立即核實以下內容:是否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情況、主要污染物質及數量、人員影響情況、是否威脅飲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安全等情況。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先行報告并核實后,應按時限要求通過傳真、郵件、信息平臺等方式補充書面報告,并按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續報、終報工作。上級有明確報送時限要求的,要嚴格按照要求報送。
①初報。初判為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要求4小時內報送書面報告。對于上級調度核實的,應在1小時內報送書面報告。
②續報。原則上每天不少于1次續報。在初報基礎上,報告事件原因、發生過程、處置情況、監測數據、網絡輿情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③終報。原則上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報送。內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況、事件造成的影響、處置過程和結果、處置后的遺留問題等。
四、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處置”原則,由晉江市人民政府協調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及有關單位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一)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II級、III級和IV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I級、II級應急響應,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III級應急響應,由泉州市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IV級應急響應,由晉江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在福建省、泉州市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趕赴現場前,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1.IV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晉江市環境應急辦的建議,由晉江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并報請晉江市人民政府立即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晉江市人民政府相關領導、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主要領導赴事發現場指導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
(3)根據需要派相關工作組赴事故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4)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5)根據需要報請晉江市人民政府請求泉州市政府和有關單位提供必要的事項支持;
(6)視情況向相關地區通報情況;
(7)組織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8)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9)配合泉州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2.I、II、III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時,晉江市人民政府應按規定時限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同時開展先期處置應對工作,直到福建省、泉州市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開始承擔并履行職責為止。
晉江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應對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晉江市人民政府相關領導、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主要領導立即赴事發現場組織、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3)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
(4)根據需要報請晉江市人民政府請求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提供必要的事項支持;
(5)視情況向相關地區通報情況;
(6)配合福建省、泉州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7)配合福建省、泉州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8)配合福建省、泉州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9)突發環境事件周邊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應處于應急準備狀態,防止突發環境事件蔓延至本轄區,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10)服從福建省、泉州市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緊急調度,隨時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二)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晉江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先期處置措施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責任單位要立即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按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生態環境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的人民政府應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任何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和事發單位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并將處置情況隨時報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接報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進行事故的核實和分析,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報告。同時,積極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最早抵達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及救援人員,在初步判斷為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環境事件,做好基本防護措施,救援過程中以救助群眾生命安全為主,在未確定污染物類型及相關理化性質時不貿然進行施救,避免錯誤施救;處置環境突發事件的同時,要迅速做好事發地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配發安全防護設備;環境應急處置人員應當在接到處置任務命令的1小時內到達事發現場開展工作;通報可能受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同時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組織好群眾安全疏散與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臨時緊急避難場所。
2.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現場指揮部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1)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當發生水環境事件時,根據事件責任單位內可能泄漏出廠外的物料量、物料的理化性質、事故處理過程中的供電狀況等,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如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同步啟動相應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①責令企業第一時間關閉雨水總排放口閘門,將事故水可能排出廠外的通道、出口等用沙袋等封堵。
②責令企業迅速切斷泄漏源,采取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局部停車、減負荷運行等方式;封閉事故區域,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漏,阻止事故水繼續泄漏與排放,防止事態擴大。
③實施采取攔截或導污措施,減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污染影響范圍。對可能進入水體的事故污染廢水,應及時關閉附近的水閘,并在事故污水和鄰近水域之間進行沙袋圍堵措施。
④利用企業自建的事故應急池及周邊企業、污水處理站、園區的事故應急池,進行聯動,可通過應急水泵、軟管等將廢水輸送至事故應急池等設施內,確保事故廢水控制在企業周邊范圍,防止事故水進入周邊水體造成次生污染。
⑤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引發突發水環境事件時,及時調用事故周邊可用的應急物資,對事故泄漏的危化品進行稀釋、中和、圍堵控制等,盡量減小污染物擴散范圍。利用道路兩側溝渠等建立導流溝和收集池,對事故產生的消防廢水、噴淋廢水等進行引導收集。
⑥聯系專家共同協商制定科學的事故處置方案,同時安排應急監測人員在下游的地表水設置監測斷面,及時掌握污染物的影響范圍和程度。協調事故下游的閘門關閉,進行截污。
⑦事故水收集后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理前要對收集的事故廢水進行采樣分析,分析污染物種類、濃度、毒性等,為后續處理提供依據。根據監測結果,采取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進行處理,如沉淀、中和、氧化、吸附、生化降解等,確保出水達標后方可排放或進入污水處理系統。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不足時,應及時轉移處置。完整記錄廢水處理過程與監測數據,歸檔備查。
⑧其他配合措施:發生液體危險化學品泄漏時,應立即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示標識;嚴禁一切火源,熄滅火種,關閥斷氣,易燃易爆品區域必須使用防爆電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參加搶險人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搶險人員應站在上風口,防止液體蒸發的有毒有害氣體對人體造成傷害。
⑨若事故有進一步擴大、惡化的趨勢,無法將事故廢水截留在晉江市范圍內時,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報告泉州市政府、泉州市生態環境局等上級主管部門請求支援。
(2)大氣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當發生大氣環境事件時,根據事件責任單位內可能泄漏出廠外的物料量、物料的理化性質、事故處理過程中的氣象狀況等,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①相關部門接到毒氣事故報警后,攜帶足夠的氧氣、空氣呼吸器及其他特種防毒器具,在救援的同時迅速查明毒源,劃定警戒區和隔離區,采取防范二次傷害和次生、衍生傷害的措施。
②調查事故區域和毗鄰區域基本情況,明確保護目標和基本風險狀況。
③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應急監測組根據污染物泄漏量、各點位污染物監測濃度值、擴散范圍,當地氣溫、風向、風力和影響擴散的地形條件,預測預報污染態勢,確定事故狀態下的危險區、安全區、現場隔離區,以便采取各種應急措施。
④積極采取污染控制和消除措施。應急救援人員可與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密切配合,采用關閉閥門、修補容器和管道等方法,阻止毒氣從管道、容器、設備的裂縫處繼續外泄。同時對已泄漏出來的毒氣必須及時進行洗消。
⑤應急救援人員需首先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⑥當污染源和環境通道的風險源超過環境質量標準,并持續增高時,且在找到泄漏源的基礎上,由消防應急管理等部門確認,可能再次發生突變事故的,社會維穩組對附近居民進行撤離,明確疏散路線。
⑦若事故有進一步擴大、惡化的趨勢,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報告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生態環境局等上級主管部門請求支援。
⑧當污染源、環境通道和敏感目標所在區域均達到環境質量標準或達到環境本底值,且敏感目標已恢復到正常狀態時,啟動群眾和廠內職工的撤回措施。
(3)土壤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①人員疏散與安置。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與健康監測。
②根據預警級別,針對土壤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對排放污染物可能導致土壤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③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如吸附材料、覆蓋膜、監測儀器等),做好應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土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義務。
④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開展土壤采樣與快速檢測,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與擴散范圍。結合土地利用類型(農用地、建設用地等)評估污染對人體健康與生態系統的風險。
⑤污染土壤控制與修復。使用防滲膜、圍擋等隔離污染區域,防止污染物遷移;視情況采取客土覆蓋、固化穩定化、化學氧化、淋洗等應急修復技術;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土壤修復方案,納入后續生態恢復計劃。
⑥及時發布事故信息與防護指南,回應公眾關切,避免恐慌情緒蔓延。
⑦若事故有進一步擴大、惡化的趨勢,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報告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生態環境局等上級主管部門請求支援。
3.環境應急監測
(1)應急監測機構
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主要職責為:
①加強大氣、水體、土壤、海洋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事件污染物的性質、事發地氣象、水文特點,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測定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擴散的范圍;
②根據監測結果,通過討論、專家咨詢的方式,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狀況、發展趨勢,預測對人群和環境的影響,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③跟蹤監測。污染物進入周圍環境后,隨著稀釋、擴散和降解等作用,其濃度會逐漸降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21)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第二階段,即污染態勢初步判別階段后至應急響應終止前,應開展確定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動態變化的環境監測活動。
(2)應急監測方案
在專家組的指導下,根據事故發生地所涉及的物質以及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類型,確定監測對象、監測點位、監測項目、監測方法、監測頻次等,應急監測方案編制應符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21)的相關要求。
①應急監測內容
根據污染事件的性質和環境污染狀況確認在環境中積累較多、對環境危害較大、影響范圍廣、毒性較強的污染物,或者為污染事件對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特定項目,并根據污染物性質(自然性、擴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續性、生物可降解性或積累性、潛在毒性)及污染趨勢,按可行性原則(盡量有監測方法、評價標準或要求)進行確定。具體監測項目參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21)規定的方法進行確定。
②監測方法及標準
根據事件的類型、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及污染物的類型和污染因子,選用簡便的應急監測方法和標準,監測方法應便于現場采樣和現場分析,保證盡快得出監測、分析數據。應急監測具體實施方法參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21)《重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規程》(環辦監測函〔2020〕543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空氣應急監測工作規程》(環辦監測函〔2022〕231號)進行監測。
③應急監測布點
監測布點采用常規監測點位、應急預設監測點位和臨時監測點位3種,根據環境事故的地理位置、周邊常規監測點位情況、周邊敏感目標等具體情況和事故處理需要選擇不同的監測點位。
大氣應急監測布點方法:對大氣的監測以事故地點為中心,在下風向按一定間隔的扇形或圓形布點,并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樣,同時在事故點的上風向適當位置布設對照點;在可能受污染影響的居民住宅市或人群活動市等敏感點必須設置采樣點,采樣過程中應注意風向變化,及時調整采樣點位置。根據實際情況在廠界處、敏感點、事故發生地的下風向和上風向對照點分別布設監測點。
地表水應急監測布點方法:對固定污染源和流動污染源的監測布點,應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對產生污染物的不同工況(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別布設采樣點。對河流的監測應在事故發生地及其下游布點,同時在事故發生地上游一定距離布設對照斷面點。根據實際情況在事故企業雨水、污水排放口、受影響河流下游布點,同時在事故發生地上游一定距離布設對照斷面(點)。
土壤應急監測布點方法:對土壤的監測應以事故地點為中心,按一定間隔的圓形布點采樣,并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深度采樣,同時采集對照樣品,必要時在事故地附近采集作物樣品。
海洋應急監測布點方法:以污染物進入海洋的位置為中心,按潮流方向在一定間隔進行扇形布點。
④監測頻次
監測頻次主要根據現場污染狀況確定。事件剛發生時,監測頻次可適當增加,待摸清污染變化規律后,可適當減少監測頻次。依據不同的環境區域功能和現場具體污染狀況,力求以最合理的監測頻次,取得具有足夠時空代表性的監測結果,做到既有代表性、能滿足應急工作要求,又切實可行。
(3)監測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
進入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人員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防護。在對事故現場不熟悉、不能確認現場安全或不按規定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未經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現場警戒人員的許可,不應進入事故現場進行采樣監測。進入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人員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
①始終位于污染源的上風向或側風向,選擇開闊通風處進行監測,避免進入低洼、密閉等危險區域。
②根據污染物性質,必須佩戴好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護目鏡等。
③采樣和操作儀器時,使用工具,避免皮膚和污染物有任何直接接觸。
④兩人或小組協同作業,互相監護,并確保與后方指揮人員通信暢通,定時報告安全狀況。
⑤撤離現場后,立即在指定區域對人員及裝備進行徹底的清洗和消毒。
(4)應急監測報告
按應急監測開展時間,分為應急監測報告和應急監測總結報告。其中,應急監測報告適用于應急監測期間,應急監測組向環境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報送監測工作情況;應急監測總結報告是應急監測結束后,相關應急監測隊伍對所參與應急監測工作的總結。應急監測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況、監測工作開展情況、監測結論和建議以及監測報告附件等。應急監測總結報告應包含事件基本情況、應急監測工作開展情況、經驗和不足、報告附件等內容
應急監測組在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的同時,應建立規范、高效的數據報送機制,確保監測數據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至現場應急指揮部,為應急處置提供科學依據。監測數據報送相關要求如下:
①在抵達現場并獲取首批監測數據后1小時內,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送初步監測結果,包括污染物類型、初步濃度范圍、可能影響區域等關鍵信息。
②監測過程中應動態跟蹤污染態勢,每隔2—4小時或根據指揮要求報送一次監測數據和分析結論;如污染態勢發生顯著變化,應隨時報告。
③應急響應終止前,應編制應急監測總結報告,全面匯總監測過程、數據結果、時空變化趨勢、污染范圍評估等內容,并于應急終止后24小時內提交。
④報送方式可采用電話、傳真、應急平臺系統、書面報告等多種形式并行報送,確保信息暢通。重要數據或綜合研判結論應經由監測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送。涉及跨區域污染或可能引發公眾關切的監測數據,應同步抄送新聞宣傳組,以備輿情應對需要。
4.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疏散方式如下:
(1)口頭引導疏散:疏導小組到指定地點后,要用鎮定的語氣呼喊,勸說人們消除恐懼心理、穩定情緒,使大家能夠積極配合,按指定路線有條不紊地進行疏散。
(2)廣播、短信、微信等通訊手段引導疏散:在接到安全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要立即開啟應急事故廣播、短信、微信系統,將應急指揮部的命令、事故情況、疏散情況進行廣播。廣播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部位及情況,需疏散人員的區域,指明比較安全的區域、方向和標志,指示疏散的路線和方向,對已被困人員要告知他們救生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自制救生器材的方法。
(3)強行疏導、疏散:如果事故現場,直接威脅人員安全,疏導小組采取必要的手段強制疏導,防止出現傷亡事故。在疏散通道的拐彎岔道等容易走錯方向的地方,應設疏導人員,提示疏散方向,防止誤入死胡同或進入危險區域。
(4)疏散應注意事項:
①保持安全疏導秩序,防止出現擁擠、踩踏、摔倒的事故發生。
②應遵循的疏導順序:先安排事故威脅嚴重及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疏散。
③應先疏散老、弱群眾,然后疏散企業員工,最后疏散救助人員。
④發揚團結友愛,盡力救助更多的人員撤離事故現場。
⑤對疏散出的人員,要加強脫險后的管理,防止脫險人員對財產和未撤離危險區的人員生命擔心而重新返回事故現場,必要時,在進入危險區域的關鍵部位配備警戒人員。
⑥政府相關部門的救援隊伍到達事故現場后,疏導人員應積極配合,若知曉內部有人員未疏散出來,要迅速報告。介紹被困人員的方位、數量以及救人的路線。
⑦疏散中注意控制事故現場,控制火勢和火場排煙,為安全疏散創造有利條件。
⑧逃生中注意自我保護,學會逃生基本方法,疏導人員應指導逃生疏散人員,正確運用逃生方法,盡快撤離事故現場。
⑨注意觀察安全疏散標志,按其指引方向,盡快引導人員撤離事故現場。疏導人員應佩戴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手套等)。
5.醫學救援
醫學救援組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6.市場監督和調控
應急保障組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映,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保障日常通信暢通。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義務,防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進入生產、加工、經營和餐飲等環節等,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防止各種謠言引發社會不穩。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晉江市主要新聞媒體和有關政府網站發布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新聞宣傳組負責指導協調發布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涉及軍隊的新聞信息,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后發布。
III級及以上響應的信息發布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泉政辦〔2023〕8號)規定執行。I、II級響應的信息發布按照《福建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閩政辦〔2015〕102號)規定執行。
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輿情,要快速反應,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
8.維護社會穩定
社會穩定組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及有關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三)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影響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可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或批準應急監測終止建議時,方可終止應急監測。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提出應急監測終止建議:
(1)對于突發水環境事件,最近一次應急監測方案中,全部監測點位特征污染物的48h連續監測結果均達到評價標準或要求;對于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最近一次應急監測方案中全部監測斷面(點位)特征污染物的連續3次以上監測結果均達到評價標準或要求;
(2)對于突發水環境事件,最近一次應急監測方案中,全部監測點位特征污染物的48h連續監測結果均恢復到本底值或背景點位水平;對于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最近一次應急監測方案中全部監測斷面(點位)特征污染物的連續3次以上監測結果均恢復到本底值或背景點位水平;
(3)應急專家組認為可以終止的情形。
2.應急終止程序
晉江市人民政府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出應急終止決定,并下達應急終止命令。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按以下程序進行: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由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
(2)晉江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預警和應急措施,轉入正常工作。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信息。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4)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類別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現場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事故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為使事故調查人員看到事故發生后的原始狀態,根據科學的分析,及時查清事故原因,在事故現場查勘前要對事故現場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①由社會維穩組或事發企業應急小組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鎖,除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事故現場。
②事故現場除了為控制事故進行的必要操作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改變設備閥門、儀表、安全閥等設施的狀態。
③事故現場在未處理、勘查結束前,安排人員24小時保護現場。
在事故現場勘查結束后,由應急指揮部通知,社會維穩組或事發企業應急小組撤離現場保護。
(2)污染物的收集和轉移
由污染處置組或事發企業應急處置組負責落實現場污染物的收集和轉移工作。
①將事故廢水通過泵抽或者自流式引往事故應急池;進入污水管網的事故廢水,通過污水處理站泵抽到事故應急池。事故廢水收集、處理并經監測符合排放標準后,分批分量排入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
②污染的土壤也應進行原位修復或者異地處理,并做好土壤的回填以及后續調查工作。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晉江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善后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2)對啟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場所、應急物資的所有人給予適當補償。
(3)組織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清理工作,使事發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的基本狀態,防止發生次生事故。必要時由專業技術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對潛在的隱患進行監測與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濟經費由晉江市財政安排,晉江市財政局可根據情況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福建省財政、泉州市財政補助。同時,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
(5)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在第一時間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進行理賠。
(二)調查與評估
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包括人員傷亡、財產及物資損失以及群眾心理因素損害情況,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工作暫行辦法》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具體損害賠償工作,參照《福建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福建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福建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
2.事件調查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當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總結事件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以及處理意見。
(1)事件調查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事發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視情況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根據事件具體情況,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視情況委托下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也可以對由下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直接組織調查處理,并及時通知下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下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其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認為需要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的,可以報請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決定。
(2)調查組組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當成立調查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主管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負責人擔任組長,應急管理、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環境監察等相關機構的有關人員參加。也可以聘請環境應急專家庫內專家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協助調查。
調查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為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等若干工作小組開展調查工作,工作小組負責人由調查組組長確定。
調查組成員和受聘請協助調查的人員不得與被調查的突發環境事件有利害關系。
(3)調查方式
調查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制定調查方案,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勘查,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收集證據材料,查明相關事實:
①通過取樣監測、拍照、錄像,詢問突發環境事件受害方,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等方法記錄現場情況,提取相關證據材料;
②進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相關單位或者工作場所,調取和查閱相關文件、資料、數據、記錄等;
③根據調查工作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有關工作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知情人員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檢查、詢問等方式收集證據,并制作案卷,并由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歸檔保存。
(4)相關單位義務
①涉事單位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調查期間應當依法配合調查工作,接受調查組的詢問,并如實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數據、記錄等。
②調查組
調查組在事件調查處理過程中應當遵守紀律,保守秘密。
(5)調查內容
對事發單位的調查,調查組應當查明下列情況:
①建立環境應急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和職責的情況;
②環境風險防范設施建設及運行的情況;
③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并及時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的情況;
④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報備、演練、修訂、培訓情況;
⑤事發后的信息報告或通報情況;
⑥事發后,啟動環境應急預案,并采取控制或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的情況;
⑦事發后,服從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并按要求采取預防、處置措施的情況;
⑧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其他突發事件發生后,采取預防次生突發環境事件措施的情況;
⑨事發后,是否存在偽造、隱瞞、故意破壞事發現場,或者銷毀相關證據阻礙調查的情況;
除此之外,調查組還應查明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是否有違反《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違法違紀行為。
3.總結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需要相關部門開展責任追究等工作的,應及時做好移送工作。移送材料主要包括調查報告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進行總結、評估,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1)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工業園區要認真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訂改進措施,對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改進修正。
(2)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啟動本預案的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向晉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晉江市人民政府報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
晉江市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環境風險企業應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環境監測機構按照環境應急工作需要配齊專門的應急監測設備和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可以隨時調動,及時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二)物資與資金保障
晉江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晉江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和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晉江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應急隊伍要根據本預案要求,建立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專業應急物資和基本生活物資兩級物資儲備,必要時可借調企事業單位及工業園區救援物資,增加必要的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和物資的儲備,維護、保養好應急儀器和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確保參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救助人員自身安全,及時有效地防止環境污染和擴散。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晉江市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晉江市人民政府、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及財政部門應保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救助防護裝備、應急監測裝備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支出。將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發布、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統籌安排。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捐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統一安排使用。
(三)基本生活保障
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環境事件應急車輛征用及群眾應急生活保障機制,保證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疏散轉移群眾,事發地群眾有干凈飲用水及無污染食品供應,確保群眾正常有序的基本生活。
(四)醫療衛生保障
晉江市衛健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伍和醫療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加強緊急醫學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性事故的技能。
(五)交通運輸保障
晉江市交通運輸局要協調專業運輸單位參與運輸保障,配合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
晉江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監管,做好交通運輸和交通秩序保障,及時對事發地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根據應急需要開辟快速運輸通道,確保人員及時疏散,應急物資、應急隊伍迅速到達。
(六)通信保障
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指揮部、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電信運營各單位要將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列入重要通信用戶,保障應急通信。
(七)治安維護
晉江市公安局應當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晉江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治安維護工作。
(八)技術保障
晉江市人民政府應大力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加強應急專家信息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系統、決策支持與指揮調度的技術平臺,包括建立和完善專家數據庫和環境、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通訊技術保障系統等,實現各類資源的整合。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負責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系統、突發環境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林業園林局負責建立陸地生物物種安全預警系統。
(九)區域協作
加強與相鄰縣(市、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區域合作與聯動,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應急聯動。推動同一區域或同一園區內的企業建設應急池互通管網,避免極端情況下企業應急池容量不足導致消防廢水外溢而引發次生污染事故。
七、監督管理
(一)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
晉江市人民政府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媒體廣泛宣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的應急法律法規,普及基本常識,對公眾開展環境污染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2.培訓
晉江市環境應急辦負責對環境應急管理人員、專業隊伍等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制定人員培訓計劃,每年至少開展1次突發環境事件管理人員、應急處置人員的培訓,提高環境應急人員的應急救援能力。加強對企業環境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加強對環境應急工作培訓。
3.演練
根據《福建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采取形式多樣的方式方法,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人員、裝備、設施等組織演練。通過演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加強演練評估。針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參加演練的相關單位應當采取修訂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加強人員培訓、完善物資裝備等措施及時改進。演練工作方案、評估報告及記錄演練實施過程的相關圖片、音視頻等資料要及時歸檔保存。
晉江市環境應急辦應定期選擇重點污染源地區、環境敏感區,組織開展各種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增強實戰能力。晉江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開展1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并根據演練結果調整充實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的相關內容。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形成問題清單,并落實整改,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二)應急能力評價
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對本系統的應急機構設置、隊伍建設、人員培訓、預案演練、應急制度和程序、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等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考核和評價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
(三)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
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的審計監督制度。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1)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2)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3)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
(4)突發事件發生后,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直接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以及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應急響應:為控制或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后果而采取的緊急行動。
防護措施:是指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采取的防護措施。包括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群眾全身及呼吸道防護、引導受災群眾撤離到安全地界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為晉江市人民政府專項應急預案,在晉江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晉江市環境應急辦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本預案實施后,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預案發布后需及時更新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專家名單及聯絡方式。
1.預案修訂情況
《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第一版于2015年頒布實施(晉政文〔2015〕119號),2019年第一次修訂后頒布實施(晉政辦〔2019〕73號),2019年修訂的應急預案發布實施至今已超過3年。本預案根據近年來國家、省、市的法規、標準和規范以及晉江市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能的變化等進行修編。本次修編內容主要包括:
(1)更新完善編制依據及適用范圍,編制應急目標;
(2)根據機構職能變化完善應急指揮部機構成員和成員單位職責;
(3)完善預警與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應急終止等相關內容;
(4)完善預案評估與修訂相關內容;
(5)更新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和專家庫成員名單;
(6)更新完善應急響應過程、應急組織機構關系圖等內容;
(7)編制水、大氣、土壤、海洋和輿情等專項處置預案;
(8)根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對晉江市區域環境風險進行調查和評估,完善風險評估內容;
(9)根據《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試行)》,對環境應急資源情況進行更新。
2.預案評估與修訂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福建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要求,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一次。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6)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三)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晉江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四)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晉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晉政文〔2019〕73號)同時廢止。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58202000114號
晉江政務
閩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