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1-0330-2026-00018
- 備注/文號:晉政地〔2025〕838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9
深滬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申請批復晉江市深滬鎮中小企業創業園及周邊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的請示》(晉深政〔2025〕61號)及規劃報批成果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晉江市深滬鎮中小企業創業園及周邊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以下簡稱“該控規”),執行中應平衡地塊需求與周邊關系、落實上位管控要求、執行技術管理規定。
二、原則同意該控規的主要修編內容:(一)銜接最新“三區三線”成果,對規劃范圍內的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進行梳理,規劃面積由237.83公頃調整為151.17公頃。(二)優化園區規劃用地布局,結合規劃實施實際,調整部分規劃用地、指標。(三)公共服務設施調整,根據最新相關文件對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優化調整。(四)其他調整,包括優化完善海山路(大深公路—華科路段)、大深公路(華科路-濱溪北路段)等道路線型;按照主管部門意見落實湖漏溪管理范圍內用地規劃建設管理。
三、原則同意該控規的規劃范圍:東至湖漏溪、西至華海小學、北至華海頂海尾、南至普安橋。
四、原則同意該控規的功能定位:致力于建設集服裝、拉鏈等產業為主導的產城融合發展區,打造一個優質的發展平臺。
五、原則同意該控規的規劃結構為“一心、一軸、一帶、多組團”。“一心”指綜合服務中心;“一軸”指依托海山路,構建規劃區域泉州環城高速的連接通道,并依托該連接通道將區域產業發展快速融入晉江市整體產業發展體系;“一帶”指濱水景觀帶;“多組團”指工業組團和居住組團。
六、原則同意該控規劃定的土地利用規劃及主要規劃控制指標,在進行規劃審批、土地出讓或劃撥、項目開發建設時應嚴格按照該控規的圖則所具體明確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把關、執行。
七、原則同意該控規劃定的“城市五線”:在組織實施時應落實遵守好該控規劃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紅線”、保障各類綠地用地的“城市綠線”、保障公用基礎設施用地的“城市黃線”、保護地表水體的“城市藍線”,不得擅自調整、隨意侵占,并嚴格執行具體禁建、限建控制要求。本控規不涉及“城市紫線”。
八、原則同意該控規確定的“三大設施”,在組織實施時應優先保障該控規中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公用基礎設施、道路交通設施布局和規模,做到區域發展與具體項目建設統籌、公共利益與個體發展目標兼顧。
九、該控規明確的其他管控要求,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定規劃及技術管理規定執行。
十、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調整或修改,應按照法定程序呈報審批。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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