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1-0330-2025-00410
- 備注/文號:晉政地〔2025〕673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1
深滬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申請批復晉江市深滬鎮東海垵工業區局部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請示》(晉深政〔2025〕57號)及規劃報批成果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晉江市深滬鎮東海垵工業區局部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以下簡稱“該控規調整”),執行中應平衡地塊需求與周邊關系、落實上位管控要求、執行技術管理規定。
二、原則同意該控規調整的規劃范圍:北至青嶼路,東至臺灣海峽,西至G228,南至東山村。
三、原則同意該控規調整的主要內容:(一)構建布局科學、生產生活及基礎設施完善、土地集約利用、管理服務高效的特色標準化園區。(二)結合最新城鎮開發邊界、晉江海域岸線調整規劃范圍。(三)結合實際情況,優化區域路網,保障規劃的可實施性。(四)結合現狀實際情況及土地出讓情況,優化用地布局。
四、原則同意該控規調整的功能定位:集在穩步推進區域現有漂染、服飾等傳統產業發展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現有產業的轉型升級,建設東海垵生態產業園區。
五、原則同意該控規調整的規劃結構:“一軸、一區”,“一軸”指以規劃區西側的G228為依托,作為工業區對外交通聯系的發展主軸;“一區”指以中部的工業用地為主導,為區域工業企業發展的主要載體。
六、原則同意該控規調整明確的主要用地性質及控制指標,在進行規劃審批、土地出讓或劃撥、項目開發建設時應嚴格按照該控規調整的圖則所具體明確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執行。
七、原則同意該控規調整劃定的“城市五線”,在組織實施時應落實遵守好該控規調整劃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紅線”、保障各類綠地用地的“城市綠線”、保障公用基礎設施用地的“城市黃線”,不得擅自調整、隨意侵占,并嚴格執行具體禁建、限建控制要求。該控規調整不涉及“城市藍線”、“城市紫線”。
八、原則同意該控規調整確定的“三大設施”,在組織實施時應優先保障該控規調整中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公用基礎設施、道路交通設施布局和規模,做到區域發展與具體項目建設統籌、公共利益與個體發展目標兼顧。
九、該控規調整明確的其他管控要求,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定規劃及技術管理規定執行。
十、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調整或修改,應按照法定程序呈報審批。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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