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1-0330-2025-00409
- 備注/文號:晉政地〔2025〕672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1
金井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申請批復晉江市金井鎮圍頭物流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園中路南部局部地塊調整的請示》(晉金政〔2025〕50號)及規劃報批成果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晉江市金井鎮圍頭物流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園中路南部局部地塊調整》(以下簡稱“該規劃調整”),執行中應平衡地塊需求與周邊關系、落實上位管控要求、執行技術管理規定。
二、原則同意該規劃調整的范圍:東至疏港路,南至興源路,西至園中路,北至沿海大通道。
三、原則同意該規劃調整明確的主要用地性質及控制指標:A—10、28、31地塊,用地性質為防護綠地;A—11—01地塊,用地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1.0≤容積率≤3.0,30%≤建筑密度≤60%;A—12—01、A—24地塊,用地性質為二類倉儲物流用地,1.5≤容積率≤4.0,30%≤建筑密度≤60%,10%≤綠地率≤20%;A—12—02、A—23地塊,用地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2.0≤容積率≤4.0,30%≤建筑密度≤60%;A—29地塊,用地性質為二類倉儲物流用地,1.0≤容積率≤3.0,30%≤建筑密度≤60%,10%≤綠地率≤20%;A—30地塊,用地性質為二類倉儲物流用地,1.0≤容積率≤2.7,30%≤建筑密度≤60%,10%≤綠地率≤20%。
四、該規劃調整明確的道路、給水、污水、雨水、電力、通信、管道等工程專項規劃內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應符合規范及有關部門的要求。
五、該規劃調整明確的其他管控要求,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定規劃及技術管理規定執行。
六、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調整或修改,應按照法定程序呈報審批。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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