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1-0240-2025-00469
- 備注/文號:晉政規〔2025〕13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及《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的有關規定,我市對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6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例行清理,并經市政府第8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公布如下:
一、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42件(詳見附件1,其中一件為部分保留);
二、擬修改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6件(詳見附件2);
三、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9件(詳見附件3,其中一件為部分廢止);
四、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0件(詳見附件4);
五、停止執行有關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詳見附件5);
六、不再納入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1件(詳見附件6)。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失效;廢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擬修改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修訂,逾期未完成修訂的,文件自2026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停止執行有關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除停止執行的規定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外,其余內容仍繼續執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擬修改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4.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5.停止執行相關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6.不再納入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錄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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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文件有效期 (或經評估后延長)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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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規定的通知 |
晉政文〔2017〕71號 |
2027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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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引進優秀創業團隊和項目的若干意見 |
晉政文〔2017〕106號 |
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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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晉政辦〔2017〕59號 |
2027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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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技術要求和晉江市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管理規定的通知(其中的《晉江市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技術要求》予以保留) |
晉政辦〔2017〕91號 |
2027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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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
晉政文〔2018〕34號 |
2028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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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劃定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的通告 |
晉政文〔2018〕100號 |
2028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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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育扶持若干意見的通知 |
晉政辦〔2018〕66號 |
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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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金門供水工程和龍湖飲用水源保護的通告 |
晉政文〔2019〕28號 |
2029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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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晉江市龍湖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的通告 |
晉政文〔2019〕228號 |
2029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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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晉政辦〔2019〕25號 |
2029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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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和完善城鄉低保民主評議和審核審批制度的通知 |
晉政辦〔2019〕35號 |
2029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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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 |
晉政辦〔2020〕4號 |
2030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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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危舊房屋翻建審批補充事項的通知 |
晉政辦〔2020〕20號 |
2030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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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建設活動監管的實施意見 |
晉政文〔2021〕101號 |
2031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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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大力推進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的若干措施等三份文件的通知中的《晉江市加快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措施》 |
晉政文〔2021〕102號 |
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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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晉江市水資源管理規定》《晉江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規定》的通知 |
晉政文〔2021〕184號 |
2031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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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晉江市河道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的通告 |
晉政文〔2021〕296號 |
2031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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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晉江市2019年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的通告 |
晉政文〔2021〕313號 |
2026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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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
晉政辦〔2021〕18號 |
202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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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晉江市電力設施建設補償標準的實施意見 |
晉政辦〔2021〕28號 |
203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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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河湖長制項目及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 |
晉政辦〔2021〕42號 |
2031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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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房建設安全管理的通知 |
晉政辦〔2021〕43號 |
2031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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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林口水庫管理與保護范圍的通告 |
晉政文〔2022〕73號 |
2027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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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
晉政辦〔2022〕3號 |
2032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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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建項目用地行為的通知 |
晉政辦〔2022〕14號 |
2027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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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
晉政規〔2023〕3號 |
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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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施辦法的通知 |
晉政規〔2023〕15號 |
202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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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野生動物禁獵區 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的 通告 |
晉政規〔2023〕16號 |
2028年10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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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
晉政規〔2023〕17號 |
2028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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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和規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
晉政規〔2023〕19號 |
202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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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產業發展母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3〕3號 |
2028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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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3〕5號 |
202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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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推進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集聚區建設若干措施的 通知 |
晉政辦規〔2023〕6號 |
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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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促進民宿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3〕9號 |
2027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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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工業物業分割和轉讓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3〕10號 |
2029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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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晉政規〔2024〕3號 |
2029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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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實施細則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4〕1號 |
2029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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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促進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的 通知 |
晉政辦規〔2024〕2號 |
2026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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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工業(倉儲)用地改變為商業服務業用地實施辦法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4〕4號 |
2027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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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城鄉居民特殊醫療保障政策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4〕6號 |
202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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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連片低效工業用地改造項目建設用地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4〕8號 |
2027年10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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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鼓勵港口集裝箱航運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4〕9號 |
2027年12月31日 |
附件2
擬修改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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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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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 |
晉政辦〔2020〕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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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 |
晉政辦〔2021〕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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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農業農村投資項目管理導則(試行)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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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鼓勵支持臺灣青年來晉創業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 |
晉政規〔2023〕14號 |
|
5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推動中醫藥事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3〕8號 |
|
6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規定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4〕3號 |
附件3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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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
1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技術要求和晉江市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管理規定的通知(其中的《晉江市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
晉政辦〔2017〕91號 |
|
2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鎮(街道)消防委托執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晉政辦〔2020〕28號 |
|
3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政府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晉政文〔2021〕21號 |
|
4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促進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晉政文〔2021〕148號 |
|
5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晉江市2019年基準地價的通告 |
晉政文〔2021〕160號 |
|
6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農房建筑立面圖集的通知 |
晉政文〔2021〕311號 |
|
7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賦予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通知 |
晉政規〔2022〕1號 |
|
8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結果的通告 |
晉政規〔2024〕1號 |
|
9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結果的通告 |
晉政規〔2024〕4號 |
附件4
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錄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失效日期 |
|
1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集聚技能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
晉政文〔2021〕288號 |
2024年9月30日 |
|
2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晉政辦〔2021〕29號 |
2025年12月31日 |
|
3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新時代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晉政辦〔2021〕32號 |
2025年12月31日 |
|
4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培育集成電路全產業鏈的若干意見 |
晉政文〔2022〕15號 |
2025年1月29日 |
|
5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近海捕撈漁船組織化生產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晉政辦〔2022〕10號 |
2025年12月31日 |
|
6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加快文體旅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晉政規〔2023〕7號 |
2024年12月31日 |
|
7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支持產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十二條措施的通知 |
晉政規〔2023〕11號 |
2024年12月31日 |
|
8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大力推進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 |
晉政規〔2023〕12號 |
2024年12月31日 |
|
9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政務數據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3〕7號 |
2025年10月10日 |
|
10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加快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晉政規〔2024〕2號 |
2025年12月31日 |
附件5
停止執行有關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停止執行內容 |
|
1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規定(修訂)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4〕5號 |
自2025年8月31日起,晉江市人民政府收回賦予鎮街部分行政處罰權,原文第八大點“法律責任”第(一)項:“繳納義務人不依法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市水利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根據《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賦予各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事項的通知》(晉政規〔2022〕1號),由各鎮(街道)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繳納義務人拒不履行的,由各鎮(街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
|
2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的通知 |
晉政辦規〔2024〕7號 |
自2025年8月31日起,晉江市人民政府收回賦予鎮街部分行政處罰權,原文如下內容: ①第一大點“總則”第(六)項內容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指導各鎮(街道)依據職能行使行政處罰權”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②第一大點“總則”第(六)項內容中,“各鎮(街道)依據《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賦予各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事項的通知》(晉政規〔2022〕1號),行使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
附件6
不再納入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錄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
1 |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儲備糧油管理實施意見 |
晉政辦〔202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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