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11-0101-2026-00001
- 備注/文號:晉建規〔2026〕1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9
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退還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招標人、投標人: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管理,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效率,激發市場活力,降低交易成本,切實保障招投標各方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規范退還投標保證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證金類型
本通知涉及的保證金指進入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晉江分中心進行交易的建設工程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的形式包括現金、投標電子保函、年度保證金、免繳保證金。有關行業涉及外匯保證金的管理從其有關規定。
(一)現金形式。即投標人以電匯或銀行轉賬方式,從企業基本賬戶匯到招標文件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
(二)投標電子保函形式。即投標人向第三方有資格的開函機構(金融機構)發出申請,開函機構采用電子簽名技術,以數據電文為介質向招標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憑證。根據開函機構類型,分為銀行保函、擔保保函、投標保證保險等形式。
(三)年度保證金形式。即本地建筑企業一次性繳納一定金額至指定的招投標專用銀行賬戶,無需按投標項目單獨繳交投標保證金。根據繳交區域不同,分為泉州市年度保證金和晉江市年度保證金,在年度有效期內,均適用于晉江區域內所有工程招標項目。
(四)免繳保證金形式。即投標人屬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的省建筑業龍頭企業,可予以免繳投標保證金;或投標項目屬于行政監督部門政策規定的免繳范圍。
二、保證金繳納
(一)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二)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的賬戶名稱、開戶銀行、賬號、項目(標段)名稱、保證金形式、金額、到賬截止時間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三)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形式的,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則。
1.進入晉江分中心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由招標人委托晉江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心(以下簡稱招投標中心)代收投標保證金,招標人就委托事項與招投標中心簽訂委托協議,由招投標中心統一管理投標保證金。
2.投標人提交的保證金應在截止時間前一次性足額轉到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到賬時間以銀行確認的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四)投標保證金采用投標電子保函形式的,需通過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登記的開函機構發出申請。
1.投標人在泉州市投標電子保函平臺上自主選擇已上線可正常開展業務的開函機構出具投標電子保函,開具投標電子保函的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2.開函機構出具的投標電子保函應當能夠通過互聯網且無需任何授權權限即可在相應開函機構的官方網站驗證真偽,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保證金。
3.項目開標后,投標人不能發起撤回投標電子保函。
(五)投標保證金采用年度保證金形式的,需通過繳款憑證參與投標。若投標人采用晉江市年度保證金,憑招投標中心出具的“年度保證金憑證”參與投標。若投標人采用泉州市年度保證金,憑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訖證明”參與投標,繳存的年度投標保證金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足部分應在開標前補足。
(六)投標保證金采用免繳保證金形式的,在招標公告之日,投標人屬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法定媒介公布且仍有效的省級建筑業龍頭企業,可予以免繳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人為無失信記錄企業類別,且投標項目屬于行政監督部門政策規定的免繳情形。
三、保證金管理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扣押、非法占有、挪用投標保證金。
(二)招投標中心設立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并指定專人負責現金和晉江市年度保證金的代收代退、保管和保密等工作。交易各方主體對投標保證金存有異議的,由招投標中心協助核對。
(三)投標電子保函參照《泉州市工程建設領域投標電子保函管理規定》(泉發改規〔2023〕5號)相關規定管理;泉州市年度保證金參照《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實行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的通知(試行)》(泉建筑〔2019〕54號)相關規定管理;省建筑業龍頭企業免繳保證金參照《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管理辦法》(閩建筑〔2024〕41號)相關規定管理,其它政策規定的免繳情形參照《晉江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投資項目部分實行“信用+承諾”免繳投標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晉公管辦〔2024〕5號)相關規定管理。
四、退還程序
(一)招投標中心根據國家、省和泉州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其中投標人采用現金形式的按招標階段的不同情形退還,投標電子保函在投標有效期滿后的28日后自動失效。
1.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提出退款申請,招投標中心收到申請后五日內提交退款指令,銀行實時退還。
2.中標候選人之外的其它投標人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且收到招標人確認中標人的書面材料后五日內,招投標中心提交退款指令,銀行實時退還。
3.中標候選人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公示期滿后五日內,招投標中心提交退款指令,銀行實時退還。
4.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后,中標人向招投標中心提出退款申請,招投標中心收到申請后的五日內提交退款指令,銀行實時退還。超出投標有效期后仍未收到雙方簽訂的合同,且招標人未書面通知其它處理意見的,招投標中心將中標人投標保證金直接轉入招標人簽訂委托協議時的指定賬戶。
5.招標人終止招投標活動的,在招投標活動終止公告發布起五日內,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投標中心提交退款指令,銀行實時退還。
6.招標人在公示期間暫停招投標活動的,招投標中心暫停辦理投標保證金退還。
7.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不能確定中標人的,在投標有效期滿后五日內,招投標中心提交退款指令,銀行實時退還。投標有效期延長的,招標人應書面告知招投標中心。
(二)投標保證金應退還本金和利息,且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劃撥至保證金的原提交賬戶,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基準存款利率計付。
五、特殊情況下處理方式
(一)投標人匯入招標文件指定賬戶金額有誤的,由投標人提出退款申請,招投標中心收到申請后五日內提交退款指令,銀行實時退還。
(二)因發生異議、投訴被有關部門調查而暫停招投標活動的,招投標中心暫停辦理投標保證金退還,待行政監督部門作出相關情況處置后,按照處置結果,參照第四條有關規定處理。
(三)因發生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交易的,待恢復正常交易后參照第四條有關規定處理。
(四)招標過程中出現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規定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情形的,招標人應書面告知招投標中心,并根據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不同形式,按四種方式予以沒收保證金。
1.現金及晉江市年度保證金。招標人向招投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招投標中心收到書面要求后五日內將相關投標人保證金轉入招標人指定的賬戶。若招標人未書面通知,待投標有效期滿后,招投標中心將須沒收的款項匯入招標人簽訂委托協議時指定的賬戶。其中,因投標文件雷同涉及的投標人保證金,招投標中心直接匯入招標人簽訂委托協議時的指定賬戶。
2.投標電子保函。招標人在保函有效期內向開函機構發起索賠,明確索賠項目名稱、沒收保證金金額、沒收原因、轉存賬戶等信息,開函機構在收到書面索賠材料之日無條件做到“見索即付”。逾期未賠付到賬的,招標人需將情況書面報告至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3.泉州市年度保證金。招標人向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具《沒收年度投標保證金函》,根據《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實行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的通知(試行)》(泉建筑〔2019〕54號)相關規定,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招標人確認無誤后,從該投標人繳存在專用賬戶中與被沒收金額等額的投標保證金轉入招標人基本賬戶。
4.免繳保證金。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按招標文件約定的投標保證金足額繳納至招標人指定的賬戶,明確需補繳的時限及未按期補繳的法律責任。逾期未到賬的,招標人需將情況書面報告至行業行政監管部門。對未按期足額補繳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帶來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依規將其列為招標投標重點監管對象。
六、其它
(一)招投標中心每季度在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公布未辦理投標保證金退還的項目清單,提示相關交易方在規定時間辦理退還相關手續或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在下個季度內按規定處理上季度未退還款項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公示。
(二)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對投標電子保函、年度保證金、免繳保證金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退還投標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晉建綜〔2024〕5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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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8202000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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