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分局,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市醫療保障基金監測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工作要求,建立以服務產出為導向的項目管理機制,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整合中醫骨傷類和中醫特殊療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閩醫保〔2025〕60號)文件精神,現就規范整合我市中醫骨傷類和中醫特殊療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整合中醫骨傷類、中醫特殊療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一)規范整合我市中醫骨傷類項目9項、中醫特殊療法類項目6項,同步制定泉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詳見附件1。
二、醫保配套政策
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中醫骨傷類和中醫特殊療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執行全省統一的醫保屬性、醫保限定支付范圍和個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項目價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詳見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市醫保中心、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及時做好信息系統的維護與更新工作,確保政策有效落地。各縣(市、區)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市醫保監測中心要加強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相關醫療服務項目收費的監測分析,出現異常情況的要及時上報市醫保局。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規范收費行為,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做好價格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執行。以往本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1.泉州市中醫骨傷類和中醫特殊療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公立醫療機構價格表
2.福建省部分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停用表
泉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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