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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
1.項目名稱:晉江博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ETPU鞋底200萬雙項目
2.建設地點:晉江市池店鎮洋茂村
3.建設單位:晉江博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市海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5.項目概況:項目租賃生產車間B東側的1F局部和2F整層,租賃建筑面積1500m2(不含職工宿舍);項目建設主要有生產設備入住、污染防治措施建設等組成;項目建成后,預計年產ETPU鞋底200萬雙。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主要用水為水蒸氣用水、冷卻用水和職工生活用水。水蒸氣用水最終以水蒸氣形式排放,無廢水外排;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只需補充揮發損耗;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外排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的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限值及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通過市政排污管道排入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來源于成型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成型廢氣)、打粗工序中產生的粉塵廢氣、電雕工序中產生的熱煙氣(電雕廢氣)和油壓工序中產生的有機廢氣(油壓廢氣)。
項目成型廢氣經集氣設施集中收集后,通過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凈化處理,于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標準限值。
項目油壓廢氣經集氣設施集中收集后,通過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2)凈化處理,于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標準限值。
項目打粗工序中產生的粉塵廢氣和電雕工序中產生的電雕廢氣經集氣設施集中收集后,合并通過1套“袋式除塵器+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3)凈化處理,于1根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相關限值要求。
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排放參照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中限值要求;“顆粒物”的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項目廠區內無組織廢氣中,非甲烷總烴廠區內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和1h平均濃度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限值要求。
(3)噪聲
車間合理布局;生產時盡量執行關門、窗作業;設備安裝減振墊;加強設備維護,保持良好運行狀態。項目廠界噪聲排放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不影響項目所在地聲環境達功能區標準。
(4)固廢
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應分類收集,充分綜合利用,及時妥善處置,不得任意排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執行,其貯存過程就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貯存標準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規定。
7.公眾參與情況:本評價在網絡上對本項目進行信息公開,公示期間,無人員反饋意見。
8.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項目二
1.項目名稱:年產復合布100萬米項目
2.建設地點:福建省晉江市龍湖鎮福林村粘厝埔132-1號廠房D幢
3.建設單位:泉州市晉柯盛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宜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5.項目概況:泉州市晉柯盛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50萬元,租賃晉江鑫威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閑置廠房作為生產經營場所,擬從事復合布生產,項目職工約9人,均住廠,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時間為12小時,預計年產復合布100萬米。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
項目調膠、上膠、烘干、復合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最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2)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晉江市深滬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晉江市深滬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對區域水環境影響不大。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機械設備,各噪聲源強約為70-85dB(A),做好隔聲減噪等措施后,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以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防止設備運轉不正常噪聲異常增高,確保生產噪聲滿足廠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項目的正常運營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間,定期外售物質回收單位綜合利用;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7.公眾參與情況:本評價在網絡上對本項目進行信息公開,公示期間,無人員反饋意見。
8.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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