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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
1.項目名稱:泉州市諾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米生產項目
2. 建設地點:晉江市陳埭鎮南霞美村僑聲路99號
3. 建設單位:泉州市諾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泉州市華清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5.項目概況:泉州市諾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擬選址于福建省晉江市陳埭鎮南霞美村僑聲路99號,主要從事改性塑料米的生產,生產廠房租賃福建省團緣鞋服工貿有限公司的閑置廠房,租賃生產廠房建筑面積為1500㎡。項目總投資為100萬元,職工人數定員為3人(無人住宿),年平均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時,夜間不生產,年產改性塑料米800噸。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擬依托出租方現有的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預處理后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NH3-N指標應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中的規定限值及晉江市南港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水質要求,可納入市政污水管網,對晉江市南港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影響不大。
(2)廢氣
根據工程分析,投料廢氣、密煉廢氣、擠出造粒廢氣經“袋式除塵器+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器處理后,外排廢氣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00mg/m3,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30mg/m3),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廢氣在采取有效收集處理措施后,廠界各類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較少,均可滿足對應標準規定的無組織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
選購低噪聲設備;設備安裝減振墊;加強設備維護,保持良好運行狀態。項目各生產設備在廠界噪聲排放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達標排放,不影響周邊聲環境達功能區劃要求。
(4)固廢
項目固廢經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7.公眾參與情況:本評價在網絡上對本項目進行信息公開,公示期間,無人員反饋意見。
8.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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