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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
3. 建設單位:晉江皓格鞋材有限公司
4.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泉州市華清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5.項目概況:晉江皓格鞋材有限公司擬選址于福建省晉江市陳埭鎮南下美村僑聲路99號,主要從事EVA二次鞋底的生產,生產廠房租賃福建省團緣鞋服工貿有限公司的閑置廠房,租賃生產廠房建筑面積為2800㎡。項目總投資為200萬元,職工人數定員為53人(46人住宿),年平均工作300天,實行3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時,年產EVA二次鞋底150萬雙。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擬依托出租方現有的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預處理后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NH3-N指標應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中的規定限值及晉江市南港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水質要求,可納入市政污水管網,對晉江市南港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影響不大。
(2)廢氣
根據工程分析,一次發泡廢氣和二次油壓成型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凈化器處理后,外排廢氣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00mg/m3),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模溫機燃氣廢氣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外排廢氣可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燃氣標準;打粗廢氣擬采用6臺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廢氣在采取有效收集處理措施后,廠界各類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較少,均可滿足對應標準規定的無組織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
選購低噪聲設備;設備安裝減振墊;加強設備維護,保持良好運行狀態。項目各生產設備在廠界噪聲排放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達標排放,不影響周邊聲環境達功能區劃要求。
(4)固廢
項目固廢經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7.公眾參與情況:本評價在網絡上對本項目進行信息公開,公示期間,無人員反饋意見。
8.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項目二
1.項目名稱:晉江榮彩藍鞋材有限公司鞋底噴涂、鞋材配件生產項目
2.建設地點:晉江市晉新中路616號11棟6樓
3.建設單位:晉江榮彩藍鞋材有限公司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泉州紅樹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5.項目概況:項目選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晉新中路616號11棟6樓,總用地面積2000m2。生產規模為:年產鞋底噴涂200萬雙、鞋材配件100萬雙。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⑴主要環境影響:
運營期廢水、廢氣、噪聲、固廢對環境影響。
⑵環保措施:
A. 水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晉江市南港污水處理廠。項目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排放標準,其中氨氮、總氮、總磷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級標準,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
B.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排氣筒DA001排放調墨、噴槍清洗、噴涂、烘干、晾干、補墨廢氣,非甲烷總烴、乙酸乙酯與乙酸丁酯合計排放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1中“涉及涂裝的其他行業”的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中的較嚴值;噴涂產生的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排氣筒DA002排放注塑成型廢氣,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標準,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標準。
企業邊界監控點: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4標準中的較嚴值;乙酸乙酯無組織排放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4限值;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廠區內監控點:非甲烷總烴1h平均濃度值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3標準,非甲烷總烴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標準。
C.聲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經采取有效的綜合隔聲、降噪、減振措施后,廠界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主要環保措施
①設備應選購低噪聲設備;
②減振:設備安裝減振墊;
③隔聲:作業時注意關閉好車間門窗;
④加強設備維護,保持良好運行狀態。
D.固廢保護措施
固廢影響結論:項目運營期固廢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會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主要環保措施:
①不合格品破碎后存放于一般固廢暫存間內外售給相關單位,廢包裝袋、邊角料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廢暫存間內外售給相關單位重新利用,塵渣集中收集存在于一般固廢暫存間內交由相關單位進行處置;一般固廢倉庫應滿足防雨淋、防揚散和防滲漏的要求。
②廢活性炭、原料空桶、墨渣、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廢過濾棉、廢補墨筆、噴涂廢氣洗滌廢液收集存放于危廢暫存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危廢暫存間建設應滿足“六防”(防風、防曬、防雨、防漏、防滲、防腐)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④對廠區一般固廢、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情況進行登記,并對其產生、收集、貯存和處置情況進行臺賬記錄,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7.公眾參與情況:本項目公示期間未接到公眾針對該項目的任何意見和建議,對該項目選址沒有意見。
8.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泉州市晟達鑫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承諾按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環評要求、環保局批復要求,合法經營,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試運營后及時對項目進行環保驗收,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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