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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
1.項目名稱:晉江市瑞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廢塑料綜合利用項目
2.建設地點:泉州市晉江市陳埭鎮江頭晉新中路612號(三斯達廠區內)
3.建設單位:晉江市瑞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廈門大學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5.項目概況:項目租賃三斯達(福建)塑膠有限公司12號廠房(廠房在建,擬于2026年3月建成)進行建設,租賃建筑面積約13000m2,建設年產PE再生塑料顆粒30000t項目,生產工藝為以PE廢塑料為原料,經破碎、清洗后進行熔融擠出造粒,生產PE再生粒料。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生產廢水主要包括廢塑料清洗廢水、車間地面清洗廢水、造粒冷卻廢水和廢氣噴淋水,依托三斯達(福建)塑膠有限公司現有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全部回用于項目廢塑料清洗工序,不外排,回用水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24)中的“洗滌水”標準要求;項目生活污水依托(福建)塑膠有限公司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的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和晉江市南港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排入晉江市南港污水處理廠處理。
項目生產廢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納入晉南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不直接排入周邊地表水體,對周圍地表水體影響較小。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廢塑料暫存和污水站產生的少量惡臭、熔融造粒過程產生的廢氣和真空清洗爐廢氣。其中廢塑料暫存過程惡臭產生量較小以無組織形式排放,可通過加強通風換氣降低車間內惡臭濃度,項目依托三斯達公司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過程產生的惡臭以無組織形式排放,通過構筑物加蓋密閉、定期噴灑生物除臭劑等措施降低惡臭濃度;熔融造粒廢氣通過在設備上方設置集氣罩負壓收集廢氣,廢氣經兩級水噴淋+除霧+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根2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真空清洗爐尾氣主要為CO2、CO和水蒸氣,含極少量烴類,經配套水環泵噴淋吸出后與熔融造粒廢氣一起經處理后由同1根排氣筒排放。
本項目各項污染源擬采取的處理措施均屬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廢棄資源加工工業》(HJ1034-2019)中規定的可行技術,本項目排放的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經收集處理后排放濃度均可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相關標準限值,排放速率均可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標準。因此,本項目采取的廢氣處理措施,排放廢氣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
項目擬采取有效的隔聲、減震等控制措施對噪聲進行有效控制,根據噪聲預測結果,工程投產后廠區各廠界的噪聲貢獻值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功能要求,不會對周邊聲環境造成較大影響。
(4)固廢
項目產生一般固體廢物主要有廢塑料分揀工序產生的雜物、熔融過濾擠出過程的廢過濾網、熔融殘渣;危險廢物為廢氣治理產生的廢活性炭和設備檢修過程產生的廢機油。
一般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后可綜合利用的外售綜合利用,不可再利用的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理,不可利用廢物應建立臺賬,不得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危險廢物經收集后暫存于擬建危廢暫存間內,并委托有相關危廢類別資質單位定期接收處置。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規范化暫存,并妥善處理處置后,擬建工程產生的固體廢物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
7.公眾參與情況:本評價在網絡上對本項目進行信息公開,公示期間,無人員反饋意見。
8.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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