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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
1. 項目名稱:晉江市宏昌紙業制品有限公司年產1.2萬噸紙管遷建項目
2. 建設地點:晉江市英林鎮龍英路353號
3.建設單位:晉江市宏昌紙業制品有限公司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省晉藍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5.項目概況:晉江市宏昌紙業制品有限公司年產0.6萬噸色母粒遷建項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英林鎮龍英路353號。項目總投資500萬元,租賃廠房面積5000㎡,購置分條機、卷管機、加工機及烘箱等設備,年產紙管1.2萬噸。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項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糞池處理后,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納入晉江市晉南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生活污水進入市政污水管網前執行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NH3-N執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B級排放標準)、晉江市晉南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要求。晉江市晉南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執行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1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的一級標準的A標準的要求。因此,本項目運營期廢水可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2)大氣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項目全廠廢氣污染源主要為天然氣燃燒廢氣。
根據污染源分析章節計算結果可知:天然氣燃燒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因此,正常排放下項目廢氣均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
(3)聲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分條機、卷管機、加工機及烘箱等設備,通過采取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后,項目廠界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晝間≤60B(A))。因此項目產生的噪聲對廠界的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影響及處置措施
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間,定期外售物質回收單位綜合利用;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在落實好各項固體廢物處置措施后,本項目固體廢物可得到及時妥善處置,不會造成二次污染,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7. 公眾參與情況:環評文件編制期間,采取網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對項目的意見反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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