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曝光臺|靈源街道曝光10起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關鍵詞
未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基本情況
2025年1月7日,晉江市靈源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在對英塘社區某廢品回收經營部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其存在未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和《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第十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關鍵詞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基本情況
2025年2月28日,晉江市靈源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在對林格社區某出租屋進行消防檢查時,發現該出租屋管理者任某某占用、堵塞兩處疏散通道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基本情況
2025年2月20日,晉江市靈源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在對小布林社區某五金廢鐵加工廠開展消防檢查時,發現該廠存在將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之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給予該場所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基本情況
2025年4月14日,晉江市靈源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在對英塘社區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開展消防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將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之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給予該場所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普法課堂
什么是“三合一”場所?
“三合一”場所,是集人員住宿、生產、存儲、經營等功能于一體的空間。這類場所安全隱患大,一旦發生火災,火勢蔓延迅速,人員疏散困難,極易造成群死群傷,是火災事故的高發區域。
“三合一”相關消防法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規定: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案例五
關鍵詞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基本情況
2025年3月25日,晉江市靈源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在對靈水社區某日用品商行開展消防檢查時,發現該商行經營者吳某某占用、堵塞一處疏散通道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關鍵詞
擅自停用消防器材
基本情況
2025年4月14日,晉江市靈源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在對英塘社區某群租房開展消防檢查時,發現該群租房經營者魏某某停用應急燈,存在擅自停用消防器材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關鍵詞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基本情況
2025年5月2日,晉江市靈源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在對張前社區某科技有限公司儲存倉庫開展消防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管理者彭某某占用、堵塞兩處疏散通道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關鍵詞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基本情況
2025年5月6日,晉江市靈源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在對靈水社區某便利店開展消防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者肖某某占用、堵塞一處疏散通道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關鍵詞
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內吸煙
基本情況
2025年4月10日,晉江市靈源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內某廢品回收站開展消防檢查時,發現其員工焦某某在車間內違章吸煙。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
處理結果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和《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關鍵詞
擅自停用消防器材
基本情況
2025年4月18日,晉江市靈源街道辦事處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內某機械有限公司開展消防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者幸某某擅自將應急燈停用。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處理結果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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