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泉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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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若干措施
為加快構建以需求為導向、政產學研金服多方協同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積極性,增強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服務能力,以科技成果轉化賦能我市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實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揭榜掛帥”
面向全國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需求、發布榜單,對企業承接轉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立項后給予不超過300萬元支持。允許財政資助資金按照項目合作協議及相關資金管理規定,撥付至市外高校院所等合作單位使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
二、支持設立異地聯合創新孵化中心
支持企業與國內高校院所共建異地聯合創新孵化中心,開展聯合研發和成果轉化等,符合條件的按其年度投入建設運營經費的50%給予補助,連續3年累計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
三、推動科研院所市場化轉型
按照“研究院+技術轉移中心+產業化公司”的模式,建立市場化運行機制,推動科研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對高校院所就地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獲得省級補助的,按20%給予疊加獎勵,每家每年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財政局)
四、補助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和共性技術平臺
支持企業、高校院所、園區基地建設市場化運營的概念驗證、中試熟化、小批量試生產等中試平臺,經認定的按非財政資金購置設備軟件費用的3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實際運行后,按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補助,連續3年累計不超過30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按1:1比例分攤。對新獲認定和考評優秀的省級概念驗證中心、產業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按照省級補助1:1比例給予配套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
五、擴大泉州科技創新券支持范圍
對企業向高校院所、創新平臺等服務機構購買技術和服務,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技術交易額的30%給予科技創新券補助,每家每年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
六、激勵服務機構促進技術成果轉化
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落地的,按其促成技術交易實際到賬金額或作價入股對價投資實際到位金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每家每年不超過50萬元。對新獲評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八、獎勵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
對年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達到1億元的機構,給予5萬元基礎獎勵,超過部分按0.6‰給予獎勵,每家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省級排名獎勵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交易類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給予省級補助的20%疊加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九、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技術交易
本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此前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本措施與其他同類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1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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