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林業生態補償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市制定出臺了《晉江市林業生態補償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辦法》內容,現就相關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出臺《辦法》是進一步規范林業生態補償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舉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林業局關于印發福建省省級財政林業生態補償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4〕24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目標任務
《辦法》旨在明確補助資金的補助標準、使用方式,以及建立健全權責明晰、流程優化、監管有效的林業生態補償補助資金管理體系,為我市落實補助資金規范化管理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三、工作進展
2025年12月,市林業園林局會同市財政局多次討論并編制本辦法,并由市林業園林局組織向全市鎮、街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修改意見。現由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局與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印發。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林業園林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五、主要內容
(一)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按各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文件執行,主要分為兩類:
1.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護補助支出34.75元/畝,含省級以上、市級、縣級資金三部分,縣級補助標準逐年提高至2025年達到8元/畝;另設省級統籌公共管護費用0.25元/畝。
2.天然林保護工程補助經費:管護補助支出28.75元/畝,含國家級、市級、縣級資金三部分,縣級補助標準逐年提高至2025年達到3元/畝;另設公共管護支出0.25元/畝。
(二)資金使用范圍
管護補助支出主要用于經濟補償與管護相關支出,根據不同權屬執行不同標準:
1.國有林地:用于林權所有者經濟補償和國有單位管護支出,包括防火、病蟲害防治、道路維護、勞務補助等。
2.集體和個人所有林地:用于所有者經濟補償費和村級集體組織監管費,可用于管護、宣傳、防火、裝備購置、造林、撫育等支出,并規定補償費用共享機制和公示要求。
(三)資金管理要求
1.專項管理與分賬核算: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直接撥付至村(居)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對公賬戶;對無法發放的資金,統一用于全市公共管護支出、政策宣傳、技術培訓及應急物資儲備。
2.年度報告:各鎮(街道)須按時報送管護協議、資金使用情況及工作總結,確保信息透明、監管到位。
(四)監督與責任追究
財政和林業主管部門將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并接受社會監督。對截留、挪用資金或濫用職權等違規行為,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嚴肅處理。
六、咨詢電話
晉江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局
電話:0595-85625798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58202000114號
晉江政務
閩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