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背景
為切實消除安海鎮危舊房屋安全隱患,解決群眾住房困難問題,改善居住條件,同時規范農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提升審批效率,安海鎮人民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晉江市相關政策文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為危舊房屋翻建、住宅加層(續建)審批工作提供明確指引。
二、核心內容解讀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全鎮范圍內非文物、歷史建筑類危舊房屋。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等特殊區域,按對應保護性規定另行報批;道路規劃管控、五年內改造區域等,不允許申請翻建、加層(續建)。
(二)實施方式及核心要求
1. 成片改造:需滿足10戶以上(含10戶)或占地5畝以上,符合區域規劃且已編制村莊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流程上,由村(社區)提出申請,經市級多部門聯合踏勘審查、市政府同意后,制定包含規劃設計、安置方案等內容的實施方案,再推進實施。
2. 就地翻建:基礎條件為符合“一戶一宅”且土地權屬合法,可單獨或3-4戶合作翻建。特殊情形下,道路控制區或規劃限制無法就地翻建的,可申請本村(社區)異地建設,原房屋拆除后土地由集體收回;D級危房無法拆除改造的,可按原層數、原面積(每戶不超過150㎡)原址原貌翻建。
3. 住宅加層(續建):需符合“一戶一宅”且土地權屬合法,可申請加層;已獲批危房翻建但未完工的,按續建處置。
(三)建設標準
1. 占地面積:個人翻建不超過150平方米,多戶合建不超過200平方米,均不得超出原批準用地面積;
2. 層數與高度:個人翻建、加層(續建)不超過3層,總高度≤15米;3戶合建不超過4層、4戶合建不超過5層,總高度≤21米;樓梯間或坡屋頂不計入層數,建筑面積不超過占地面積的20%;
3. 建筑質量管控:建設過程中需遵守建筑質量安全規定,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帶頭工匠承接施工,簽訂施工合同并報鎮政府備案。
(四)申請材料與審批流程
1. 申請材料:翻建需提交申請表、土地權屬證明、危房照片、設計圖、施工合同、房屋建設責任保險保單等14類材料,分踏勘、審批兩個階段提交;加層(續建)需提交申請表、現狀實測圖、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設計方案等10類材料,分申請、踏勘、審批三個階段提交,具體可參照實施辦法文件附件表格準備。
2. 審批流程:共性環節包括申請人向村(社區)提出申請,村(社區)公示7天,每周五集中開展實地踏勘,相關部門聯合審查,完成技術交底后進行現場放樣,最后發放批準文件。時限上,聯合審查最長不超過8個工作日(翻建)、10個工作日(加層續建)。
(五)保障與監管措施
1. 職責分工:鎮規建辦牽頭統籌,國土所、農業農村科、城管執法局安海中隊等按職責開展工作,村(社區)負責申請材料初審、日常巡查等。
2. 批后監管:審批后需在1年內開工,特殊情況可申請1次延期;建設過程中需嚴格按照批準標準施工,違規建設將被及時制止并查處。
3. 竣工驗收:房屋建成后,申請人需委托資質測繪單位開展竣工測量,鎮政府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出具相關意見。
4. 責任追究: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批準、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施工方違規施工等行為,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三、政策亮點
1. 分類施策:針對成片改造、就地翻建、加層續建等不同需求,制定差異化審批流程和標準,適配多樣化建房需求。
2. 簡化流程:明確集中踏勘、聯合審查時限,細化材料分類,提升審批效率,減少群眾跑腿次數。
3. 破解歷史遺留問題:1987年1月1日前建成且無糾紛的,經村(社區)確認、公告無異議后可按流程報批;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建成的,需填寫《危舊房屋拆除證據固化備案表》,按規定流程報批。
4. 強化安全管控:明確建筑質量要求,4層及以上建筑需由有資質施工企業承接,3層及3層以下的可選擇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帶頭人承接,均要求購買房屋建設責任保險,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五、咨詢渠道
如需了解更多詳情,可向安海鎮規劃建設和管理辦公室咨詢(聯系電話:0595-85799054),或向所在村(社區)委會咨詢相關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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