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晉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加強晉江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晉江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平臺的科學效益和社會效益,圍繞管理和服務平臺在我市開展研究開發、中試實驗、成果轉化、技術咨詢、人才培養等科技服務工作以及專項經費規范使用等,制定了《晉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加強晉江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平臺管理若干規定》)。
二、制定依據
1.《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科研院所市場化產業化轉型的實施意見》(泉政規〔2024〕2號);
2.《中共晉江市委辦公室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全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與運行管理的通知》(晉委辦〔2019〕105號)
三、制定過程
晉江市科學技術局分別于2024年12月5日、2025年1月7日書面征求市直相關部門和平臺意見,共征集意見8條,均予以采納。并于3月17日至4月15日在政務公開網上向社會公開,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為確保《平臺管理若干規定》的內容更切合實際、更具可操作性,在多輪意見征求基礎上,結合平臺近年來在運營中出現的問題的梳理情況進行充實完善,形成此份《平臺管理若干規定》。
四、目標任務
推動平臺建立“平臺+運營管理公司”“平臺+產業化公司”“平臺+中試基地”等模式,完成平臺“升規升限”(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科學研究及技術服務業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
五、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與晉江市人民政府簽訂平臺建設合作協議、納入市科技局統一管理的市級公共科技創新平臺。
六、有效期限
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9日止,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七、主要內容
關于《平臺管理若干規定》共十三條,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第一、二、三條明確平臺的內涵和特點及市科技局的職責;
2.第四條根據現有市級公共科技創新平臺的條件,參考福建省(企業)重點實驗建設的相關要求,明確平臺建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機構性質、辦公場所、儀器設備、研發團隊等;
3.第五條明確平臺的建設程序,包括建設方式、協議簽訂、平臺建設與考核等;
4.第六、七條明確平臺的財政資金使用原則,制定財政資金預算安排及績效考核指標,市科技局對平臺工作定期檢查并按協議約定撥付資金;
5.第八條明確平臺日常運營管理辦法的制定和備案,包括財務與資產管理、人才資源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安全生產管理;
6.為推動晉江產業轉型升級,助力產業發展,第九條明確平臺圍繞晉江產業,提供公共科技服務的要求,包括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強化技術創新工作、推動成果轉化工作、開展科技服務;
7.第十條明確市科技局對平臺工作開展情況的績效考核,包括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目標的制定、業務的評估、結果的應用等;
8.第十一、十二、十三明確《平臺管理若干規定》的協議違約責任、適用范圍、有效期等。
八、延伸解讀
1.推動平臺市場化、產業化轉型。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科研院所市場化產業化轉型的實施意見》(泉政規〔2024〕2號)文件精神,推動平臺建立“平臺+運營管理公司”“平臺+產業化公司”“平臺+中試基地”等模式,完成平臺“升規升限”(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科學研究及技術服務業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
2.對平臺工作開展情況的績效考核。將平臺績效考核辦法合并進《平臺管理若干規定》中,明確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撥付晉江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下一年度的專項資金。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檔。績效評估得分90分及以上檔次為優秀,80—89分(含本數)檔次為良好,60—79分(含本數)檔次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對于績效考核評估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平臺,應進行限期整改,對整改再次評估后仍未達到良好的平臺,應退出平臺管理,取消相關市級政策扶持。
3.績效考核指標設置。以推動平臺做大做強、逐步實現自我造血為導向,結合各部門意見對考核指標進行優化,提升成果轉化方面比重,降低平臺管理方面比重,增加平臺營業收入、科研人員比例指標,提高對人才引育方面的要求。
九、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科室:晉江市科學技術局創新平臺科
政策咨詢電話:0595-8566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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